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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契税税收政策汇聚(2021版)

2022-08-10 17:11

1、已买公有住房补交土地出让和其它转让花费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04

已买公有住房经补交土地出让和其它转让花费变成彻底产权住房的,免税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房产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国有制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相关房产契税问题的通知》(财务〔2004〕134号)第三条

注解:之上文档及优惠条款于2021年9月1日起废除。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五条

2、运营管理企业复购经济适用房再次用以经济适用房楼盘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05

对廉租住房运营管理企业购买住房做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运营管理企业复购经济适用住房再次做为经济适用住房楼盘的,免征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房屋租赁相关税款政策的通知》(税务〔2008〕24号)第一条第(五)项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3、军建老干局住宅及附属用房转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06

军建老干局住宅转交地方政府管理是部队老干局住房保障和管理模式的调整,是部队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对策之一。为配合国务院令、军委决策的顺利实施,免税军建老干局住宅及附属用房转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及到的房产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免税军建老干局住宅转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及房产契税的通知》(财税字〔2000〕176号)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4、本人选购家中唯一普通住宅减半征收房产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09

对个人选购普通住宅,且该住宅归属于家中(组员范围包括购房者、另一半及其未成年子女,相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房产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产交易阶段房产契税个税特惠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0〕94号)第一条第(一)项

注解:之上文档及优惠条款于2021年9月1日起废除。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五条

5、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10

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第一次选购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第(二)款

规章所指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第一次选购公有住房的,就是指经县之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总面积之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乡居民享有免征契税,仅限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超出国家规定的规范面积的一部分,仍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三条

对各类公有制企业为了解决员工住宅而采取集资建房方法建成的普通住宅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本地县之上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单位准许,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员工初次购买住房,均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第一次选购公有住房的,免税”的规定,免征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有制单位职工初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财务〔2000〕130号)

注解:之上文档及优惠条款于2021年9月1日起废除。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五条

6、对运营管理企业复购更新改造安置住房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12

对运营管理企业复购已分配的更新改造安置住房再次做为更新改造安装楼盘的,免征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棚户区拆迁相关税款政策的通知》(税务〔2013〕101号)第三条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7、夫妻间变动房子、土地所有权或一共有市场份额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13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土地所有权原归夫妻一方全部,变更为夫妻两人一共有或另一方每一个,或是房子、土地所有权原归夫妻两人一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每一个,或是房子、土地所有权原归夫妻两人一共有,双方约定、变动一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夫妻中间房子土地所有权变动相关房产契税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4〕4号)

注解:之上文档及优惠条款于2021年9月1日起废除。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五条

8、土地使用权证、房子互换价钱相等的免税,不相等的差额征收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14

土地使用权证互换、房子互换,互换价钱不相等的,由多交货贷币、实体、无形资产摊销或者其它利益的一方缴纳税费。互换价钱相等的,免征契税。

土地使用权证与房屋产权中间互相交换,依照前述缴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条

9、土地资源、房子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土地、占有后重新承担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减房产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16

土地资源、房子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占有后,再次承担土地资源、房屋权属的,是不是减免或是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明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第(一)款

10、因不可抗力损毁住宅而再次购买住房减免或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17

因不可抗力损毁住宅而再次购买住房的,酌情考虑准许减免或是免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第(三)款

因自然灾害损毁住宅而再次购买住房的,准许减免或是免征契税,具体减少方法由受灾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制订。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认真执行抢险救灾及抗灾救灾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税务〔2008〕62号)第四条

注解:之上文档及优惠条款于2021年9月1日起废除。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五条

11、本人选购90平方米及以下家中唯一普通住宅减征1%征缴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18

对个人选购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宅,且该住宅归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征1%征收率征缴房产契税。

征缴行政机关应查看经营者房产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者有纪录但是异议的,依据纳税人申请办理或受权,由房产主管机构根据房屋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查看经营者家中住房登记纪录,并出具书面形式查询记录。若因本地暂时不具有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中住房登记查询记录的,经营者需向征缴行政机关递交家中住宅实际有户数书面形式诚实守信确保。诚实守信保证不实的,归属于虚假纳税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解决。

具体步骤方法由各省、自治州、市辖区财政局、税务、房地产业主管机构一同制订。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产交易阶段房产契税个税特惠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0〕94号)第一条第(一)项

注解:之上文档及优惠条款于2021年9月1日起废除。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五条

12、旧村改造本人初次选购90平米下列更新改造安置住房减征1%征缴房产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19

本人初次选购90平米下列更新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征收率计税房产契税;选购超出90平米,但合乎普通住房标准的更新改造安置住房,按规定征收率递减计税房产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棚户区拆迁相关税款政策的通知》(税务〔2013〕101号)第四条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13、旧村改造选购合乎普通住房标准的更新改造安置住房减半征收房产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20

选购超出90平米,但合乎普通住房标准的更新改造安置住房,按规定征收率递减计税房产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棚户区拆迁相关税款政策的通知》(税务〔2013〕101号)第四条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14、旧村改造被征收房屋获得货币补偿用于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21

本人因房子被征收而获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更新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免减房产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棚户区拆迁相关税款政策的通知》(税务〔2013〕101号)第五条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15、旧村改造用房屋改造获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22

本人因房子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更新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免减房产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棚户区拆迁相关税款政策的通知》(税务〔2013〕101号)第五条

《国家财政部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16、本人选购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减征1%征缴房产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24

对个人选购家庭唯一住房(家庭主要成员范围包括购房者、另一半及其未成年子女,相同),范围为90平米及以下的,减征1%的征收率征缴房产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产交易阶段房产契税增值税特惠政策的通知》(财务〔2016〕23号)第一条第(一)项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17、本人选购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米之上减征1.5%征缴房产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25

对个人选购家庭唯一住房(家庭主要成员范围包括购房者、另一半及其未成年子女,相同),范围为90平米以上,减征1.5%的征收率征缴房产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产交易阶段房产契税增值税特惠政策的通知》(财务〔2016〕23号)第一条第(一)项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18、本人选购家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减征1%征缴房产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26

对个人选购家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范围为90平米及以下的,减征1%的征收率征缴房产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产交易阶段房产契税增值税特惠政策的通知》(财务〔2016〕23号)第一条第(二)项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19、本人选购家中第二套住房90平方米之上减征2%征缴房产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27

对个人选购家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范围为90平米以上,减征2%的征收率征缴房产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产交易阶段房产契税增值税特惠政策的通知》(财务〔2016〕23号)第一条第(二)项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20、易地搬迁人口数量获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28

对易地搬迁贫困户按照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易地搬迁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8〕135号)第一条第(二)款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增加一部分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6号)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21、易地搬迁实施主体获得安置住房土地资源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29

对易地搬迁项目实施主体(下称项目实施主体)获得用以基本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税、合同印花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易地搬迁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8〕135号)第二条第(一)款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增加一部分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6号)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22、易地搬迁实施主体安置住房楼盘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30

对项目实施主体选购商品住房或是复购保障房做为安置住房楼盘的,免征契税、合同印花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易地搬迁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8〕135号)第二条第(五)款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增加一部分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6号)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23、公共租赁房运营管理企业购买住房做为公共租赁房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31

对公共租赁房运营管理企业购买住房做为公共租赁房,免征契税、合同印花税;对公共租赁房租用彼此免税签署租赁合同涉及到的合同印花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共租赁房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9年第61号)第三条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增加一部分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6号)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24、遗嘱执行人根据承继承担土地资源房子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32

遗嘱执行人根据承继承担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六条第(五)项

25、夫妇因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产生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33

夫妇因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产生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一条

26、地区政府征收、征收土地所有权换置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34

因土地资源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缴、征用土地,再次承担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七条第(一)项

27、地区政府征收、征用土地货币补偿再次购买土地资源、房子的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35

因土地资源、房子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缴、征用土地,再次承担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七条第(一)项

28、地区政府征收、征用土地再次承担土地资源房子超过赔偿一部分减半征收房产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36

因土地资源、房子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缴、征用土地,再次承担土地资源、房屋权属,超过赔偿一部分减半征收房产契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七条第(一)项

29、公有住房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变成彻底产权住房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37

已买公有住房经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变成彻底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二条第三款

30、城乡居民第一次选购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38

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第一次选购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公有制企业为了解决员工住宅而采取集资建房方法建成的普通住宅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办单位准许、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员工初次购买住房,对比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3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变动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39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变动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六条第(四)项

32、土地使用权证交换、房子交换,按交换价钱差额征收房产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40

土地使用权证交换、房子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所有权、房子价格的差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四条第(二)项

33、地区政府征收、征用土地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41

因土地资源、房子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缴、征用土地,再次承担土地资源、房屋权属;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七条第(一)项

34、当地政府因不可抗力损毁住宅再次承担住宅减免或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1742

因不可抗力损毁住宅,再次承担住宅所有权减免或免征契税

前款规定的免税或是减免房屋契税的具体措施,由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明确提出,报平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办理备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七条第(二)项

35、承担房子、土地资源用以社区养老服务、幼儿托管、家政服务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12701

承担房子、土地资源用以给予社区养老服务、幼儿托管、家政保洁的,免征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政部 国家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幼儿托管、家政服务等小区家政行业税金政策优惠的公告》(国家财政部公示2019年第76号)第一条第(三)款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36、青藏铁路公司承担土地资源、房屋权属用以办公室及运送主营业务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33301

对青藏铁路公司以及所在单位承担土地资源、房屋权属用以办公室及运送主营业务的,免征契税;对于因别的主要用途承受的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应照章征缴房产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青藏铁路公司经营期内相关税款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务〔2007〕11号)第四条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37、企业重组契税优惠

减少特性编码:15052401

我国邮政银行改革环节中涉及到的房产契税、合同印花税,根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房产契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12〕4号)和《财务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企业重组环节中相关合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务〔2003〕183号)的规定执行。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银行改制上市相关税款政策的通知》(税务〔2013〕53号)第五条

注解:之上文档及优惠条款于2021年9月1日起废除。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五条

38、中国电信网回收CDMA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52514

对中国电信集团企业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回收CDMA网络业务环节中涉及到的土地资源、房屋权属转移的房产契税给予免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回收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相关房产契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09〕42号)

注解:之上文档及优惠条款于2021年9月1日起废除。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五条

39、企业重组后企业承担原公司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52515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整体改制,包含非公司制企业改革为责任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责任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责任有限公司,原公司投资主体续存并且在改革(变动)后公司中持有股份(股权)占比高于75%,且改革(变动)后企业继承原公司支配权、义务的,对改革(变动)后企业承担原公司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相关契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17号)第一条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40、事业单位改制公司承担原单位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52516

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革为企业,原投资主体续存并且在改革后公司中注资(股份、股权)占比高于50%的,对改革后公司承担原机关事业单位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相关契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17号)第二条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41、企业合并后承担原企业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52517

2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合同规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续存的,对合并后企业承担原合拼多方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相关契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17号)第三条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42、公司分立后承担原企业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52518

集团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合同规定公司分立为2个或两个以上和原企业投资主体同样的企业,对公司分立后企业承担原企业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相关契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17号)第四条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43、公司破产承担破产企业抵付债务的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减免或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52519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倒闭,债务人(包含破产企业员工)承担破产企业抵付债务的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务人承担破产企业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原公司所有员工要求,和原公司所有员工签署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并对承担所买公司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和原公司超出30%的职工签署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房产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相关契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17号)第五条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44、承担制度性调节、划拨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52520

对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开展制度性调节、划拨国有土地出让、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相关契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17号)第六条第一款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45、承担同一投资主体内部结构划拨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52521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结构所属企业中间土地资源、房屋权属的划拨,包含总公司与其说国有独资分公司中间,同一企业隶属控股子公司中间,同一普通合伙人与其说设立的个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中间土地资源、房屋权属的划拨,免征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相关契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17号)第六条第二款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46、分公司承担总公司增资扩股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52522

总公司以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向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视作划拨,免征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相关契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17号)第六条第三款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47、债权转股权后新设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52523

经国务院准许执行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企业承担原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相关契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17号)第七条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48、非债务人承担所买公司土地资源、房子和原公司超出30%的职工签署不得少于三年劳动合同的减半征收房产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52524

对非债务人承担破产企业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原公司所有员工要求,和原公司所有员工签署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并对承担所买公司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和原公司超出30%的职工签署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房产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相关契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17号)第五条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49、被撤销金融企业接受债务方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81502

对被撤销金融企业在结算环节中催款债务时,接受债务方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存在的所有权迁移免征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被撤销金融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务〔2003〕141号)第二条第(三)款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50、按照规定改革的外商独资企业金融机构承担原国外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81503

国外银行分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革为外商独资企业金融机构(或其支行),改革后外商独资企业金融机构(或其支行)承担原国外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

51、4家资产企业按照规定回收、承揽和处置政策脱离不良贷款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83902

对资产公司接纳有关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人以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抵充贷款本金的,免税承担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应缴纳的房产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税务〔2001〕10号)第二条第3项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金融资产管理企业按国家财政部核定的自有资金金额,接受国有银行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免征契税、合同印花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4家投资管理公司接受自有资金项下的财产在办理过户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务〔2003〕21号)第一条

对东方资产管理企业接受香港澳门国际性(集团公司)有限公司的房地产业以抵付债务的,免税东方资产管理企业承担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应缴纳的房产契税。

对香港澳门国际性(集团公司)国内公司在清算期间催款债务时,免税接受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应缴纳的房产契税。

对香港澳门国际性(集团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清算期间中国境内催款债务时,免税接受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应缴纳的房产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理香港澳门国际性(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财产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务〔2003〕212号)第二条第2款,第三条第3款、第四条第3款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52、农信社接受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房子、土地使用权证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83903

针对农信社在清理整顿环节中,接受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房子、土地使用权证等资产存在的所有权迁移免征契税。

参照:《中央人民银行 农业厅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免交农信社接受农村合作慈善基金会资产产权年限过户税费的通知》(青发〔2000〕21号)

5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造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92303

对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创新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体制改革相关税款政策的通知》(财务〔2017〕55号)第一条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5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92304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的村委会、村委会开展清产核资取回集体资产而承担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体制改革相关税款政策的通知》(财务〔2017〕55号)第二条第一款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55、农村饮水工程承担土地使用权证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92305

对饮水工程经营管理单位为基本建设饮水工程而承担土地使用权证,免征契税。

所指饮水工程,是即为农村百姓给予饮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备。本公告所指饮水工程经营管理企业,就是指承担饮水工程经营管理的供水公司、自来水公司、供电(总)站(厂、核心)、村集体、农户自来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针对既向城乡居民供电,又向农村百姓供电的饮水工程经营管理企业,根据向农村百姓水流量占总水流量比例免征契税。无法提供实际占比或所给出的数据不实的,不可享有以上税收政策。

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再次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9年第67号)第一条、第六条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增加一部分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6号)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56、承担荒地等土地使用权证用以农、林、牧、渔业养殖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99901

经营者承担荒地、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证,用以农、林、牧、渔业养殖的,免征契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第(二)款

57、承担荒地、荒山、荒滩土地使用权证用以农、林、牧、渔业养殖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099902

承担荒地、荒山、荒滩土地使用权证用以农、林、牧、渔业养殖免征契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六条第(三)项

58、社会力量办学、用以课堂教学承受的土地资源、房子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101401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颁布经营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团组织及其他社会和中国公民本人运用非国家财政局性教育投入面向全国举行的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其承受的土地资源、房屋权属用以教学的,免征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教育税款政策的通知》(财务〔2004〕39号)第二款

注解:之上文档及优惠条款于2021年9月1日起废除。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五条

59、营业性文化艺术事业单位转制涉及到房产契税按照规定享受优惠现行政策

减少特性编码:15101401

对营业性文化艺术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拨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所得税、大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契税、合同印花税等,合乎现行标准规定的享有相对应税收政策。

“营业性文化事业单位”,就是指从业新闻出版业、广播影视和文化创意的事业单位。改制包含总体改制和脱离改制。在其中,总体改制包含:(书籍、音像制品、电子器件)出版社出版、非时事类书报刊出版商、图书馆、艺术院团、电影制片厂、影片(发售播映)企业、电影院、关键新闻媒体等总体改制为企业;脱离改制包含:主流媒体中的广告、包装印刷、发售、传输网络等部分,及其影视作品等电视节目制作与销售组织,从工作体系中分离出去改制为企业。

参照:《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9〕16号)第一条第(四)项

60、我国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新项目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122601

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新项目建设中涉及到的增值税、大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房产契税给予免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基本建设相关税款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05〕23号)第一条

注解:之上文档及优惠条款于2021年9月1日起废除。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五条

61、中国外交部确认的外交官承担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123101

按照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其在我国缔约或参加的多边和多边条约或协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政策的外国驻华使馆、使领馆、联合国组织驻华机构以及外交代表、领事馆高官和其它外交官承担土地资源、房屋权属的,经中国外交部确定,能够免征契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三)款

62、符合法律规定的外国驻华使馆、使领馆和国家组织驻华使馆意味着组织承担土地资源房子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123102

按照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免税政策的外国驻华使馆、使领馆和国际经济组织驻华使馆意味着组织承担土地资源、房屋权属。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六条第(六)项

63、售后回租到期,承租方复购原房子、土地所有权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129902

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售后回租业务,承担承租方房子、土地所有权的,照章缴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复购原房子、土地所有权的,免征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股权融资等相关房产契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12〕82号)第一条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64、国家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军事单位承担用以办公室、课堂教学、诊疗、科学研究和军事禁区的土地、房子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129903

国家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军事单位承担土地资源、房子用以办公室、课堂教学、诊疗、科学研究和军事禁区的,免征契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第(一)项

65、本人选购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房产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129904

对个人选购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律规定征收率前提下减半征收房产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房屋租赁相关税款政策的通知》(税务〔2008〕24号)第一条第(六)款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66、个人房屋被征收用赔偿款购买房子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129905

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征缴住户房子,住户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于再次购买房子,而且买房成交价格不得超过货币补偿的,对购买房子免征契税;买房成交价格超出货币补偿的,对价差一部分按照规定征缴房产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股权融资等相关房产契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12〕82号)第三条

注解:之上文档及优惠条款于2021年9月1日起废除。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五条

67、个人房屋房屋征收补偿替换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129906

住户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交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刚换房子免征契税;交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价差一部分按照规定征缴房产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股权融资等相关房产契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12〕82号)第三条

注解:之上文档及优惠条款于2021年9月1日起废除。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五条

68、个体户、合伙制企业与其说经营人本人中间迁移房子土地所有权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129907

个体户的经营人把它本人名下的房子、土地所有权转移至个体户户下,或个体户把它名下的房子、土地所有权转到原经营人本人户下,免征契税。

合伙制企业的合作伙伴把它名下的房子、土地所有权转移至合伙制企业户下,或合伙制企业把它名下的房子、土地所有权转到原合作伙伴户下,免征契税。

参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股权融资等相关房产契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12〕82号)第六条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契税法实施后相关政策优惠对接难题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9号)第四条

69、非盈利性的学校、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发展福利组织承担土地资源房子用以办公室、课堂教学、诊疗、科学研究、养老服务、援助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129908

非盈利性的学校、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发展福利组织承担土地资源、房屋权属用以办公室、课堂教学、诊疗、科学研究、养老服务、援助免征契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六条第(二)项

享有房产契税免税政策优惠的非盈利性的学校、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发展福利组织,仅限于以上三类企业中依规登记为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慈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性组织。在其中:

1.院校具体的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初中、中小学、幼稚园,执行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学校、专门学校,及其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2.医疗机构的实际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准许或是办理备案设立的定点医疗机构。

3.社会发展福利组织具体的范围为依规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组织、少年儿童福利组织、救助管理组织、青少年援助维护组织。

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贯彻落实契税法多个事宜实行规格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一)项

享有房产契税免税政策优惠的土地资源、房屋用途详细如下:

1.适用于办公室的,仅限于公司办公室(楼)以及其它立即用以办公室的土地、房子;

2.用以教学的,仅限于教室里(教学大楼)以及其它立即用以课堂教学的土地、房子;

3.用以医疗的,仅限于诊所以及其它立即用以医疗的土地资源、房子;

4.用以科学研究的,仅限于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它立即用以科学研究的土地、房子;

5.用以养老的,仅限于立即用以为老人给予保养、恢复、代管等服务的土地、房子;

6.用以援助的,仅限于立即为伤残人、未成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保养、恢复、代管等服务的土地、房子。

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贯彻落实契税法多个事宜实行规格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3号)第三条第(二)项第1—4、6、7点

70、国家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军事单位承担用以办公室、课堂教学、诊疗、科学研究和军事禁区的土地房子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129909

国家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军事单位承担土地资源、房屋权属用以办公室、课堂教学、诊疗、科学研究、军事禁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六条第(一)项

享有房产契税免税政策优惠的土地资源、房屋用途详细如下:

1.适用于办公室的,仅限于公司办公室(楼)以及其它立即用以办公室的土地、房子;

2.用以教学的,仅限于教室里(教学大楼)以及其它立即用以课堂教学的土地、房子;

3.用以医疗的,仅限于诊所以及其它立即用以医疗的土地资源、房子;

4.用以科学研究的,仅限于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它立即用以科学研究的土地、房子;

5.用以军事禁区的,仅限于立即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军事禁区的土地、房子;

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贯彻落实契税法多个事宜实行规格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3号)第三条第(二)项第1—5点

71、中国外交部确认的外交官承担土地资源、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减少特性编码:15129999

按照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其在我国缔约或参加的多边和多边条约或协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政策的外国驻华使馆、使领馆、联合国组织驻华机构以及外交代表、领事馆高官和其它外交官承担土地资源、房屋权属的,经中国外交部确定,能够免征契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三)款

(二)增值税免税管理方法

经营者更改相关土地资源、房子的用处,或是有其他不会再归属于此方法第六条规定的免税、减免房产契税情形的,理应交纳早已免税、减免的税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八条

经营者合乎减免或是免征契税规定的,理应按规定进行申报。

参照:《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贯彻落实契税法多个事宜实行规格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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