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涉嫌违规担保的启发
2022-08-11 16:55
一、背景信息
新潮能源在《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嫌违规担保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中作出了特别提醒: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定)第9.8.1条规定,当在2022年2月8日企业公布《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2-003)生效日一个月内,不能解决违规担保难题,股票可能被执行其他风险警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定)第9.8.1条规定,如果公司被认定为违规决策制定对外开放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以外),账户余额做到最近一期经审核资产总额平方根5%之上,或额度超出1000万余元,未能在1个月内进行偿还或整顿,股票有可能被执行其他风险警示。
依据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显示,企业很有可能承担的负债本钱大约为15.94亿人民币,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核资产总额的12.82%。
根据公司自述及信息披露具体内容:经查企业档案资料,公司档案中既没有案子所提及的《差额补足协议》原件或影印件,都没有涉及到为广州农商行资管产品给予差额补足的协议书、法律文件、信件的原件或影印件。
企业用章纪录中无以上《差额补足协议》或其它涉及到为广州农商行资管产品给予差额补足的法律文件及信件的用章纪录。经查企业股东会、股东会及监事会会议归档材料,企业股东会、股东会或职工监事也未曾决议过涉及到为案子所提及的信托融资给予差额补足的有关提案。
二、一些启发
贷款担保问题在上市企业内部结构该是十分普遍的现象,银行对上市主体的信任程度远远高于有用款的需求分公司,这个现实导致了上市主体对诸多分公司作出了贷款担保就是一个普遍状况。
如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定)对担保对象为上市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要求,合并范围内具体属于利益共同体,即便不以分公司贷款担保,也可能会直接由上市主体借款后过桥贷款给分公司,这时候也要用上市主体财产提供担保,两种方法是间接性和直接地关联,并无太大差别。
启发一:
加强内控制度,对用章进行严格的管理,依据该上市公司的自述,上市企业并不清楚盖公章的事。很有可能牵涉到私刻公章问题。在常规内部控制以外,还要在上市企业内部结构建立诚信的文化,不仅在制度的硬件配置上避免徇私舞弊的概率,还要在心理倾向上,即app上,抵触不诚信行为。其实就是徇私舞弊三角中高管对诚信和徇私舞弊的态度。
启发二:
内部结构贷款担保归属于正常情况,且《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这种情况也不过多追责。需要重点防备的还是对股东的违规担保,股东投资的其他公司不属上市企业及属下分公司,违规担保牵涉到内幕交易,危害上市企业及公司股东权益。
启发三:
贷款担保关键的问题是预计负债,并且额度不太好明确,特别是牵涉到诸多贷款担保,难免会出现毁约的现象,可能造成上市企业还不起,起诉情况等,影响其正常经营,对贷款担保一定要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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