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学手册 促转换”栏目之十:与科研成果直接相关的实验仪器出租出借、作价投资操作说明

2022-08-11 16:59

为增加《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下称“《条例》”)贯彻落实幅度,提高现行政策精确送到率,北京推动科技创新转化审议融洽联席会议公司办公室最近编写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操作指南和典型案例集》。“全国各地科技创新中心”“创业创新北京中关村”公众号会以栏目方式陆续推出“操作说明和经典案例”相关知识,以扩张《条例》社会影响力,激起广大人民群众科研成果创新和转换机械能,加快科研成果向实际生产主力转换,助推北京市加速国际性科技创新中心基本建设。

今天发布第十篇“与科研成果直接相关的实验仪器出租出借、作价投资”。

与科研成果直接相关的实验仪器出租出借、作价投资

注:

本一部分所说与科研成果直接相关的实验仪器,就是指政府部门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在研发阶段自主研发且与科技创新转化不可缺少的,与此同时本公司确实没有应用的需求并已做为本公司固定资产盘点的专用仪器、机器设备。

(一)适用对象

政府部门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

(二)办理手续(北京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1. 项目团队向企业资产管理部门明确提出实验仪器出租出借或作价投资的申请;

2. 对实验仪器出租出借申请办理,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对实验仪器作价投资申请办理,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带头财务部、技术部门、科技创新转化监督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展资产报告评估,并出具分析报告;

3. 企业审核(审批管理权限依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而定),如未通过则停止;

4. 实验仪器出租出借:

(1)实验仪器出租出借未超过3个月(含3个月),企业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主管机构开展审核,并报市财政局办理备案。

(2)实验仪器出租出借超出3个月的,企业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主管机构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核。

5. 实验仪器作价投资:企业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局审核。

6. 市财政局备案/审批后,实行实验仪器出租出借或作价投资计划方案;企业应当对实验仪器出租出借、作价投资相关事项开展重点管理方法,并在单位会计报表上对有关信息进行充分公布。

(三)根据文档:

《条例》(北京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示〔十五届〕第19号);

国家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国家财政部令第100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财产〔2020〕2260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通知》(京财财产〔2020〕250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财产〔2015〕2514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财产〔2015〕33号);

北京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京教财〔2017〕6号)。

(四)基本原则(北京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1. 当地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在研发阶段自主研发且与科技创新转化不可缺少的,与此同时本公司、本部门确实没有应用的需求并己做为本公司固定资产盘点的专用仪器、机器设备。依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后,可以通过出租出借、作价投资等形式由科研成果承揽方正常使用;

2. 机关事业单位租赁实验仪器超出3个月的,经主管机构审核同意后,报财政局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租赁实验仪器不得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由部门审核,报市财政局备案。企业一年内对同一承租人签署短期租赁合同书不能超过2次;

3. 机关事业单位租赁、外借实验仪器务必签署合乎相关法律法规、法规规定的合同或协议书。实验仪器外借限期一般不可超过一年,仪器设备设备出租签订合同限期一般不能超过三年;出租价格依据销售市场指导价(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出示出租价格建议或公开竞价拍租等公布、公平方法明确价格)明确;

4. 机关事业单位以实验仪器对外开放作价投资必须要在能够承担的风险范围之内,进行充分的论述,确保国有资产的资本增值。处理时必须出示原始项目投资证实、批复等有关资料;

5. 实验仪器开展出租的,出租价格需进行评定;国有资产评估新项目推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在其中: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理应报财政局开展审批:

①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准许执行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到的资产报告评估新项目;

②评定项目的资产账面价值、净资产账面价值、资产报告评估总金额或净资产评估使用价值中,任一项超出5000万余元(含)。

(2)别的资产报告评估事宜推行备案制,报财政局开展办理备案。机关事业单位(包含所办企业)进行资产报告评估事宜后,由部门向行政机关明确提出审批或备案的申请,财政局经审核后,对需要开展核准的评定事宜下达审批文档,对需要备案的项目在评定新项目备案申请上公章后回到企业。

6. 机关事业单位租赁实验仪器获得收入,应当及时、全额上缴国库,并按照当地全面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经批准应用国有资产处置境外投资获得收益列入部门预算管理,与此同时按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写收益、支出预算,我国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机关事业单位在发生仪器设备设备出租、外借、境外投资等行为后,财政局将不再向企业分配该实验仪器的有关经费预算。

(五)向财政局提交材料(北京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1. 申请办理实验仪器出租出借要递交原材料:

(1)财产租赁、外借申请办理;

(2)能够证明实验仪器资产价值的有力凭据,如固定资产卡片或购货单(税票、收条)等;

(3)企业上一年度财政局决算报表、企业最近财产统计报表、拟租赁资产情况表明;

(4)产权登记证(机关事业单位);

(5)租赁给本人、非国有企业及其他组织的,须提供有资质的评定机构出具的财产出租价格分析报告及评估结果办理备案审批文档;

(6)主管机构审批意向书;

(7)财政局或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有效证件及材料。

2. 申请办理实验仪器作价投资要递交原材料:

(1)实验仪器境外投资申请书;

(2)项目投资、入股投资、合资企业、合作协议书或草签的协议书;

(3)企业近期的财产统计报表、上一年度财政局决算报表;

(4)可行性论证汇报;

(5)产权登记证(机关事业单位);

(6)能够证明实验仪器资产价值的有力凭据,如固定资产卡片、购货单(税票、收条)等;

(7)实验仪器的资产评估及评估结果办理备案审批文档;

(8)主管机构审批意向书;

(9)财政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有效证件及材料。

(六)审理单位(北京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科技创新转化监督机构、财务部,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局。

(七)申请办理时长

随时随地申请办理。

(八)互动问答

1. 与科研成果直接相关的实验仪器的使用步骤有什么?

答:依据《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政府部门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能将与科研成果直接相关的仪器设备设备出租、外借或是作价投资到科技创新转化实体线,获得收益在执行有关审批手续后,可用作科技进步研究与开发与科技创新转化等相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条要求,研发机构、高等学校做为公益型组织,不可以用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开展贷款担保。《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财政部令第100号)第十九条要求,实验仪器的使用步骤包含企业自购、境外投资、租赁、外借和贷款担保。

2. 实验仪器出租出借必须评定吗?

答:依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财政部令第100号)第二十一条要求,机关事业单位运用国有资产处置境外投资、租赁、外借和贷款担保等理应进行相应的可行性论证,并提交申请,经主管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平级行政机关审核,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方法第五十六条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范。

3. 实验仪器收益能够怎么使用?

答:研发机构、高等学校将和科研成果直接相关的仪器设备设备出租、外借、作价投资后获得收入,依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财政部令第100号)第二十三条要求,理应列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研发机构、高等学校在现有资产不能满足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功能的需要时,能够提交申请,经其主管机构审批、且平级行政机关审批同意后,用以科技进步研究与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信息来源:国际性科技创新中心网络服务平台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