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的应纳税额合同书,无效合同、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取消合同或减少合同金额,可以退税吗?
2022-08-16 16:54
印花税法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应纳税额合同书、应纳税额产权转移书据列出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应补交合同印花税、可以办退回或是抵缴合同印花税。
那样未履行的应纳税额合同书、产权转移书据,无效合同、根据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取消合同或减少合同金额,可以退税吗?
应纳税额合同书、应纳税额产权转移书据列出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情况,是已书立已履行的注明金额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动应税凭证列出金额的,以变更后的列出总金额计税基础,应补交合同印花税、可以办退回或是抵缴合同印花税。并没有变动应税凭证列出金额的,仍然以列出总金额计税基础。
对于我们来说,这一条出口退税要求主要是为了均衡注明金额和未列明金额在具体清算前提下造成的差别对待的难题。具体结算金额应对应的是应税凭证的已执行已经完成的那一部分,不一致的前提下,变动了应税凭证额度即变动了计税基础,才存有缴税或出口退税(对应的是,未注明金额的应税凭证,对其后面对已执行已经完成的那一部分具体结算时明确金额的,按实际结算金额测算申请缴纳印花税)。不一致的前提下,不变动应税凭证额度则不缴税不出口退税。对应税凭证未开始履行的部分进行的金额变动,不属要求的可以出口退税范畴,但提升的金额必须补交合同印花税。
未履行的应纳税额合同书、产权转移书据,是已书立未履行的注明金额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已缴纳的合同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中后期无效合同、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取消合同、降低合同金额情况等,都不可以出口退税或抵缴税费。假如是提升应税凭证列出金额的,提升的金额必须补交合同印花税。
由于应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不正确造成应税凭证的计税基础提升或者减少的,上述的状况都应该补交合同印花税;可以办退回或是抵缴合同印花税。
梳理编写:云南省百滇税务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万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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