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进项税分期付款抵税有关政策依据及账务处理
2022-08-16 17:28
房产进项税分期付款抵税有关政策依据及账务处理
答:获得的不动产,包含以购买、接受捐赠、接纳投资入股及其抵账等各类方式获得的不动产。
经营者新创建、改造、改建、整修、装饰设计房产,归属于房产在建项目。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15号):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经营者)2016年5月1日后获得并且在企业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及其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项目,其进项税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税,第一年抵税比例为60%,第二年抵税比例为40%。
房产进项税分期付款抵扣的账务处理
例如,所得税扣税凭证按一般性要求解决
借:固资
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 60%一部分
应交税金-销项税-待抵扣进项税 40%一部分
贷:存款
第二年能够抵税时
借: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
贷:应交税金-销项税-待抵扣进项税
房产进项税分期付款抵税,对于这一难题,在国家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15号有明确的规定表明。最先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这一点,另外还增添了其账务处理的具体方法。如果你感兴趣的话,欢迎你参照如下的评析,不要错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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