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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服务公司:系好税务风险“保险带”

2022-08-17 16:59

汽车租赁服务公司:系好税务风险“保险带”

汽车租赁行业做为新起服务业,市场容量日益巨大。企查查数据表明,截止到3月17日,在我国大约是278万家和汽车租赁服务相关企业。伴随着新消费群体的发生和出行的需求提升,汽车租赁服务的经营形式更为多种多样,运营模式更为多元化。深圳市税务部门在风险应对中发现,一部分汽车租赁服务公司财会人员由于对汽车租赁服务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不深入,给公司带来一些税务风险。

安全风险一:搞混不一样服务项目

日前,深圳市税务部门在审查中发现,甲租车公司同时提供配置驾驶员与不配置驾驶员二种车辆租赁业务,但申报增值税时,统一依照交通运输服务申请了销售总额,未对二种项目进行区别。A公司搞混交通运输服务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项目,造成税款交纳不正确。

◎剖析提示◎

实务中,车辆租赁业务主要包含两种方式,一种是给予汽车租赁,与此同时配置驾驶员,比如商务包车服务项目、网约出租车服务项目;另一种是仅给予汽车出租服务项目,不配置驾驶员。二种租用方式中间,适用的增值税率存在差异。

公司车辆租赁并配置驾驶员,驾驶员依据旅客的规定,承担将游客送到终点,这属于交通运输服务;仅给予车辆租赁汽车,未配置驾驶员,承租方自身应用,应归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项目。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试点的通告》(财务〔2016〕36号)的规定,交通运输服务和有形动产租赁的增值税税率不一样,交通运输服务的税率为9%,有形动产租赁提供服务的税率乃为13%。

租车公司应根据自身所提供的汽车租赁服务运营模式,区别清晰交通运输服务和有形动产租赁2个新项目,各自计算每个项目的销售总额开展纳税申报,如不能精确各自核算的,需从高税率。

安全风险二:征收率可用不正确

在一次重点审查中,深圳市税务单位发觉,一部分公司在出具车辆租赁发票时,存有增值税率可用不正确的难题。乙租车公司2022年1月获得含税销售额500万余元,并按照6%的征收率,对外开放出具了增值发票。

经税务单位审查,该公司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所得税税率应是9%,2022年1月应缴纳增值税500÷(1 9%)×9%=41.28(万余元)。乙企业出具征收率为6%的发票,本月缴纳增值税500÷(1 6%)×6%=28.3(万余元),少缴所得税41.28-28.3=12.98(万余元)。

◎剖析提示◎

所得税暂行规定要求,除另有规定外,经营者销售、无形资产摊销,所得税税率为6%。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是你提供帮助,税率就一定是6%。企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的征收率应是9%。

一部分服务业公司产生非主要业务或偶发性业务流程,在开票时,总会忽略征收率的挑选,不正确可用6%的征收率,造成少缴税款,给企业产生风险性。鉴于此,提议公司,应结合每一项提供服务的业务流程本质,准确判断适用的增值税率,避免错误开票、不正确申请等诸多问题,预防潜在的税务风险。

安全风险三:忽视简易计税可用标准

在增值税申报表审查中,税务行政机关发觉,丙租车公司将销售总额所有填写在“按简单方法记税市场销售”栏次。但是,该公司于2019年创立,存有不正确申报的很有可能。经核查,丙公司提供是指汽车出租服务项目,即有形动产租赁。其汽车等有形动产均是2019年及以后获得,有形动产租赁合同书也都是在2019年及以后签署,不符能够可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该公司税务申报不正确,导致其未全额缴纳增值税。

◎剖析提示◎

依据税务〔2016〕36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列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以有形动产为标底所提供的售后回租服务项目,与在列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并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书,可选可用简易征收,依照3%的征收率测算缴纳增值税。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项目全国各地营改增试点之日,为2013年8月1日。

一部分经营者关注到简易计税现行政策,却未留意可用简易征收的条件,或不正确了解现行政策可用的时间节点,造成税务申报不正确,给企业产生税务风险。

小编提示,公司挑选可用简易征收,除开需要注意是否满足简易计税的条件,与此同时需注意,简易征收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公司、服务项目、固定资产和房产,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税。

由来:我国税务报 创作者:陈宝智 李菁 陈枫(作者单位: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08年10月的分析——

汽车租赁服务如何缴税

现阶段,车辆租赁承包的方式日趋多种多样,主要有两种:一是租车公司给予租赁汽车业务流程,同时为承租方配置驾驶员,包含商务车租赁、婚庆用车及旅游租车等长久或短期的汽车租赁服务;二是租车公司仅给予租赁汽车,不配置驾驶员,车子交到承租方自身应用,如时下非常流行的自驾出游租车自驾。

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交通运输企业租赁业务征缴增值税问题进行了确立,即对中国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业湿租业务流程获得收入,按“交通业”税种征缴增值税,对中国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业干租业务流程获得收入,按“服务行业”税收分类里的“租赁行业”新项目征缴增值税。尽管该文档应该是交通运输企业的租赁业务开展规定的,且主要是针对远洋国际交通运输业和航空业的租赁业务开展明确的,没有直接谈及陆路运输,但是该文件的定义税收税目地标准与方法有利于寻找租车公司的精确申请方式。

第一种经营形式较为常见,合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和国家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规定的“运用运载工具、从业运送业务流程、获得运送收益”的道路运输业务流程经营者规定,与国税发[2002]25号原文中中国远洋运输的期租业务流程、航空货运的租赁业务流程还有很多相似之处,出租方均为承租方带来了驾驶员(机务人员或是作业人员),且压力人员工资、维修费等,因此第一种经营形式理应按“交通业”税收分类里的“陆路运输(公路货运)”新项目,依3%的征收率申请交纳增值税。

第二种经营形式也比较常见,并对经营行为认真分析不难发现,该方式与国税发[2002]25号文中的中国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货运的干租业务流程类似,全是将运载工具作为一种固定不动物件租赁给其他人应用,固定不动收取费用,这时候的车辆(车子)对出租人而言更偏重于因此一种物件、机器设备,且不注重其运输顾客、货物的功能和目地,合乎《营业税税目注释》服务行业的相关规定。租赁行业,指的是在承诺的时间内将场所、房子、物件、设备或设施等出让别人应用的业务。因而,第二种经营形式理应按“服务行业”税收分类里的“租赁行业”新项目,依5%的征收率申请交纳增值税。

运营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对不一样租用方式获得收入各自计算,按不同税目地销售额各自申请交纳,要是未各自计算销售额的,税务单位将从高税率征缴税金。

由来:安徽省税务筹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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