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做许可证是否算无形资产摊销?
2022-08-18 17:03
问:广播电视节目制做许可证是否算无形资产摊销?
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要求:
第三条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企业有着或是掌控的并没有实体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财产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合乎无形资产定义里的可辨认性规范:
(一)能够从公司中分离出来或是区划出去,并且能够独立或是与相关合同书、财产或债务一起,用以售卖、迁移、授于批准、租用或是互换。
(二)源于合同书性权利或其它法定权利,不管这种支配权能否从企业或其它权利与义务中迁移或是分离出来。
第四条无形资产摊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才可以予以确认:
(一)与该无形资产摊销相关的利益很有可能注入公司;
(二)该无形资产摊销成本可以靠谱地计量检定。
依据上述要求,如果企业取得的“广播电视节目制做许可证”不可独立出让等,就无法满足以上第三条第(一)的条件,公司就不可以作为一项“无形资产摊销”计算。
尽管,一些许可证书不可以独立出让导致不能在财务核算作为一项“无形资产摊销”,但在公司的资产报告评估或整体转让中,却可以作为一项“无形资产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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