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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率更改后税费差别如何进账?

2022-08-18 17:11

征收率更改后税费差别如何进账?

应当调节应收帐款和销项税.

比如,价税合计117元

不含税价=117/(1 16)=100.86

销项税额=100.68*16%=16.14

借:应交税金--销项税 17-16.14

贷:主营业务收入 0.86

例:某餐饮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总计外卖送餐自制食品100万余元(未税),在财务〔2016〕140号文件发布前,公司销项税总计17万余元,按文件规定公司税款所属期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多申报的销项税11万余元,能够在以后月份的销项税中抵扣,使文件发布前后左右现行政策规格保持一致.

第二种情况是后面文档明确的税率比早期公司执行的税率高,例如税务〔2016〕140号文件第十五条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所提供的装修服务,依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公司(一般纳税人)早期为业主所提供的装修服务已按物业管理按6%征收率申请了销项税该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土地价款扣减时间等所得税税收征管难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86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原适用的征收率小于税务〔2016〕140号文件所确立税收分类相匹配征收率的,不调节申请,并且从2016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依照税务〔2016〕140号文件实行.因而纳税时间发生时间在2016年12月1日往后的相对应应税收入,应按照税务〔2016〕140号文规定的征收品目实行,2016年5月至11月间相对应收益因为征收品目执行错误而少计的销项(应缴)税款可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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