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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环境保护局惩罚负责人的处罚,企业代个人缴纳并税前列支后需代扣个税吗?

2022-08-19 16:49

因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环境保护局惩罚负责人的处罚,企业代个人缴纳并税前列支后需代扣个税吗?

解释: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规范投资者个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务[2003]158号)第一条要求:“除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自己、家庭主要成员以及相关负责人付款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汽车购买、房屋等资产性支出,视作企业对投资者的红利分派,按照“贷款利息、股利分配、红利所得”工程计税个税。公司的以上开支不可以在所得的抵扣。”

因而,因环保责任而惩罚个人处罚,归属于“与企业经营无关的”“等资产性支出”,本应当由本人担负,如今变为由公司交纳并排支的,必须按照上述规定交纳“贷款利息、股利分配、红利所得”项目的个税,征收率20%;而且此项开支不得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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