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运输损失的抵扣
2022-08-19 17:20
货运运输损失的抵扣
要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扣减。损失金额向其计税成本扣减折旧及责任者赔付后的余额。应依据下列证据材料确定:
(一)库存商品计税成本的确认重要依据;
(二)公司内部有关库存商品损毁、质变、折旧说明及销账材料
(三)涉及到责任者赔偿的,应当有赔付说明;
(四)此项损害数额较大的(指占公司此类财产计税成本10%之上,或减少当初应纳税所得、提升亏本10%之上,相同),应该有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评语或法律规定资质证书中介公司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货运运输损失的抵扣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税
(一)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服务;
(二)此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成本和销售免税政策货物的运输成本。
(三)规章第十条第(二)项所指非正常损失,通常是指因管理不当导致失窃、遗失、发霉变质的损害。
总的来说,公司在货运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害开展抵扣必须分不同情况进行申报,若因存货盘亏、损坏、损毁、失窃等原因造成公司的损失是不能够在税前工资开展扣减的。但是可以与库存商品损害在计算所得税时进行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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