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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团体福利的固资进项税额如何转出?

2022-08-22 17:19

用以团体福利的固资进项税额如何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适用于非所得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团体福利或是消费的购进货物或是应税服务的进项税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要求,规章第十条第一项所指购进货物,不包含既用以所得税应税项目(没有免征增值税项目)也适用于非所得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下称免税政策)新项目、团体福利或是消费的固资。

依据上述要求,公司企业购买的同时符合既用以所得税应税项目(没有免征增值税项目)也适用于非所得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下称免税政策)新项目、团体福利或是消费的固资,则可以抵扣进项税。

购买东西用以员工福利进项税如何转出?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要求,以下项目的进项税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税:适用于非所得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团体福利或是消费的购进货物或是应税服务;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处置资产企业所得税解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28号)第二条要求,企业将财产移交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变化且不归属于内部结构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益,归属于购入的资产,可按照购买时价格明确销售额。用以员工奖赏或福利。

依据上述要求:外购商品用以员工福利,所得税不可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

(1)购入时

借:库存产品

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

贷:存款等

(2)使用中

借:应对员工薪酬

贷:库存产品

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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