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量留底出口退税基数是多少?
2022-08-22 17:29
增加量留底出口退税基数是多少?
增加量数量是固定的、进行组成比例为持续翻转计算的.
1、增加量的数量是固定的,为2019年3月底期末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就是指与2019年3月底对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进行组成比例为自2019年4月起,持续翻转测算.
进行组成占比,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盘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证明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时期所有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例.
2020年10月申报期报请留抵退税的,进行组成占比计算周期为:2019年4月-2020年9月.
随着时间推移,这一计算周期会越来越长.
如何办理所得税增加量留抵退?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办理所得税期末留抵税额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确立,经营者申办留抵退税,需在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在申报期限内进行今天申请后,根据电子器件税务局或办税大厅递交《退(抵)税申请表》,对其如何填写该表进行了详细表明.
除此之外,《公告》确定了留抵退税申请和出口退税申报的过渡难题,即经营者可用免抵退税办法的,能够在同一申请期限内,既申请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本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总额为零的,应申请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当然啦,税务行政机关也会对经营者是否满足留抵退税标准、本期可退回增量留抵税额等进行审核确认,并区别不一样情况进行修复:
1.准许申请办理留抵退税.针对合乎出口退税标准,但不存有公示列出情形的,税务行政机关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审批,向经营者出示准许留抵退税的《税务事宜告知书》.
2.中止(停止)申请办理留抵退税.针对合乎出口退税标准,但经营者存有所得税税务风险疑问,或存在没有处理的有关涉税事项等情形的,确立先中止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1)假如风险性疑问清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仍合乎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行政机关再次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2)假如风险性疑问清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不会再合乎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行政机关不予办理留抵退税;
(3)若是在开展风险排查时,发觉经营者因涉嫌所得税重大税收违法的,停止为其办理留抵退税.在税务行政机关对经营者因涉嫌所得税重大税收违法难题核查处理完毕后,经营者仍合乎留抵退税条件的,可再次申办留抵退税.
税务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后,经营者应在收到税务行政机关准许留抵退税的《税务事宜告知书》本期,依照税务行政机关核准的容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抵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对应填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一期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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