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去的专用发票要红冲交的税费该怎么办?
2022-08-23 17:02
开出去的专用发票要红冲交的税费该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8日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第50号发布 依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定)(国税局、财政局第65命令):
第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之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还或是这让而退给购方的增值税额,需从产生销售货物退还或是这让当期的销项税中扣除;因购进货物撤出或是这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需从产生购进货物撤出或是这让当期的进项税中扣除。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产生销售货物退还或是这让、开税票不正确等情形,应按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因而,应注意:发票冲红往后的税金并不是退还,而是从产生销售货物退还或是这让当期的销项税中扣除或从产生购进货物撤出或是这让当期的进项税中扣除。
开具红字税票后冲回的销项税额应该怎么处理?
必须冲回。销售折让就是指销售方因卖出货物的品质等因素给与购料方的一种价钱减让。销售折让实质就是原销售额的降低。一般纳税人获得专票后,因卖货一部分退还及产生销售折让的,购方需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针对收入准则以后所发生的销售折让,财务会计上能直接抵减产生这让当期的“营业成本”。因而,本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红色字体,退回的货品应冲减的“营业成本”和“销项税”,用红色字体备案。
市场销售时候录为:
借:存款/货币资金
贷:营业成本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候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库存产品
红色字体冲回为:
借:营业成本
应交税金——销项税(转走多交所得税)
贷:存款
借:库存产品
贷:主营业务收入
文中主要讲述了关于开出去的专用发票要红冲交的税费该怎么办的有关问题,相信通过文中你一定有所了解了,开具红字税票后冲回的销项税额应该怎么处理?若依然存在不明白的地方,能与对话框老会计建立联系,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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