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科研院所能够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2022-08-23 17:18
问:改制科研院所能够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改制科研院所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税务[2003]137号)的相关规定,为了能激励技术革新,大力推广新科技,完成产业发展,进一步促进科研院所改制改革创新,经国家准许,改制科研院所能够享受下列特惠:
经国家核准的原国家经委的管理10个国家药监局隶属242个科研机构和住建部等11个部门(企业)隶属134个科研院所,假如变为企业及进到公司,从改制申请注册之日内起,5年之内免税产品研发自购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和所得税。
以上科研院所,其从业转让技术、科研开发业务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性服务业务获得收入,享有免税增值税特惠。
对进到公司做为非独立企业法人或不能单独经济评价的科研院所,其免税政策的应税所得、土地和房地产应独立测算,的确无法区划很清楚的,应由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采用平摊比例法或其它有效的办法明确。
经国家科技部、国家财政部、中编办审核批准的国务院部门(企业)隶属社会发展公益类科研院所中变为公司或进到公司的科研院所,享有以上第一条所规定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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