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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资产贷款税务风险分析

2022-08-24 16:36

序言 在税务服务项目的过程当中,大家发现很多关联企业中间资产借款的状况,关联企业贷款很有可能藏着巨大税务风险性。文中我们将要对关联企业借款的各种各样情况开展税收剖析,以提醒诸位公司财会人员关心此类税务风险。

一、关联企业资产借款的方式

关联企业资产贷款方式关键分为两种状况:

(一)关联企业免费贷款

(二)关联企业有偿服务贷款

二、关联企业免费贷款情况下的税务风险剖析

按照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关联企业免费贷款在所得税上可以可用免税政策的政策优惠,但所得税上需要确保免费贷款合乎自觉性交易原则,不然仍然存在被纳税调整风险。

(一)税款相关政策

1、所得税:关联公司中间免费贷款除开发生在集团公司内企业(含集团公司)中间外,应视同销售征缴所得税。

(1)视同销售增值税的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务〔2016〕36号附近1,下称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项目、固定资产或是房产:(一)企业或是个体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免费提供帮助,但用来公益慈善或者以广大群众为对象的除外。

(2)增值税免税的政策依据:依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确立养老院增值税免税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条明文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集团公司内企业(含集团公司)中间的资金免费借款个人行为,增值税免税。依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增加一部分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1年第6号)文件的要求,集团公司内企业(含集团公司)中间的资金免费借款个人行为,增值税免税的政策执行期限已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因而,能够确立符合条件的集团公司企业内免费借款的行为是增值税免税的。

2、所得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与其说关联企业公司间的业务往来,不符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公司或者其关联企业应纳税收入或是收入额的,税务行政机关有权利依照有效方式调节。”又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尤其缴税调研调节及彼此商议应用程序管理方法>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7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要求,实际税负同样的地区关联企业中间的交易,只需该买卖没有直接或是间接性造成我国整体财政收入的降低,正常情况下未作特别纳税调整。这也就意味着,税务局能够对资产借出去方的企业所得税开展纳税调整,要求其依照独立交易原则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税:《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规范投资者个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务〔2003〕158号)第二条要求,有关投资者以其投资的公司(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以外)贷款长时间不还的处理事情,纳税年度内投资者以其创投企业(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以外)贷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偿还,又未用以企业经营的,其未归还的贷款可视为企业对投资者的红利分派,按照“贷款利息、股利分配、红利所得”工程计税个税。又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个税管理条例>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要求,提升投资者以其项目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限期超过一年,又未用以企业经营的贷款,严苛按照有关规定缴税。有关企业和个人投资人以前的资金借贷的税务难题的规定相对性确立,下面不想做进行。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掌握和理解

1、所得税: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增值税免税的行为对象为“对集团公司内企业(含集团公司)中间的资金免费借款个人行为,增值税免税。”如若想可用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必须确保此次免费借款的交易双方归属于“集团公司内企业中间”,那样什么是集团公司呢?需要什么资料证实归属于集团公司?是否需要向税务局报送材料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呢?

(1)集团公司的定义及标准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要求,集团公司是指以资产为基本联接桥梁的关联公司为主导,以集团章程为一同行为准则的总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组织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法人联合。集团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第五条要求,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集团公司的母公司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之上,并起码有着5家分公司;

2)总公司和他的儿子公司的注册资产合计在1亿元人民币之上;

3)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均具有法人资格。

(2)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在《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注销集团公司审批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需求,将集团公司名称及集团人员信息内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原已经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可不会再公示公告。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场监督企注〔2018〕139号)相关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公司不需要再申请办理集团公司审批登记和申请办理《企业集团登记证》。总公司可以办在企业名字中应用“集团公司”字眼,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集团公司信息内容。因而,是否属于集团公司组员要以集团母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内容为标准,或者以已经取得的《企业集团登记证》为标准。

(3)材料提交规定

高新企业申报享有此项特惠不用申报附列材料。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布的“减免税政策编码文件目录”,“集团公司内企业中间的资金免费借款增值税免税特惠”减少特性编码1083917。

2、所得税:按照目前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即便合乎集团公司间的免费贷款,也会因为不符自觉性交易原则所以被税务行政机关调节,此外实务中针对资产免费借款,税务行政机关还会继续以“与收益无关的开支”的形式进行调节,调节原因为:资金的借出去方如存有从银行借入资金,具体免费出出借关联企业应用,未用作企业生产运营,税务行政机关会判断具体占用资金的利息支出归属于与企业获得收益无关的开支,不可抵扣。针对关联企业间的免费贷款所适用的调节方法,税务行政机关如果在“与收益不相干开支”的形式进行调节,公司难以根据“实际税负”的解释来避免纳税调整。因而小编认为针对关联企业间的免费贷款以“存不存在实际税负差别”来判定是不是做纳税调整更加适合。

如何判定实际税负?实际税负的计算为企业的具体应纳所得税额除于应纳税额比例。那如果简单依照计算公式和理解,我们会发现大部分关联企业间的实际税负都是不一样的,那样实务中如何判定呢?

一般实务操作中根据对借贷双方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损失和赢利情况、享受的税收政策来判定存不存在实际税负差别,在这里付款申请改动,资金借贷方不计入利息费用,也会导致相对应所得税记税收入额会减少,并导致本期税金降低。这种情形下能被认定为不符独立交易原则,有向存有赢亏差别及税收优惠政策差异的公司迁移盈利的嫌疑,可能会导致被纳税调整风险。

对于无息借款的纳税调整,税务行政机关一般会按照金融机构(实务中通常是金融机构)同时期类似利率水平核准利息费用。若被纳税调整,因为集团公司内企业中间资产免费借款个人行为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那样借贷双方企业所得税层面怎样处理?一方是不是按独立交易原则积极调节应纳税收入或是收入额,另一方相对应调减利息费用?必要时这般解决,利息费用调减的一方,必须得到税票即可扣减么?

小编认为针对借贷双方来讲,借出去方确定利息费用,应调减应纳税额;与此同时另一方面筹集资金中应以同样额度确定利息费用,理应核减应纳税额。此笔利息费用的扣减不可以取得税票做为扣减的重要依据。

三、关联企业有偿服务贷款情况下的税务风险剖析

(一)所得税层面可能存在的风险性

针对有偿服务资金借贷业务流程,贷入方要密切关注存不存在付款年利率太高、超占比税前列支利息的难题、利息费用是不是取得相应的发票,防止有偿服务贷款开支没法抵扣的税务风险性;借出去方要密切关注存不存在年利率过低的状况,防止有偿服务融资业务未遵照独立交易原则而发生税务风险性。

1、利息费用抵扣必须掌握自觉性交易原则的情形下,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来防治涉税风险:

(1)贷款年利率:参考金融机构同时期类似银行贷款利率。

(2)留意债资比难题:接纳关联企业债权性投资与其说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机构为5:1;其他公司为2:1。

(3)合规管理税前扣除凭证:全额的获得借出去方开具的贷款利息税票

2、针对利息费用所得税抵扣的规定,公司可以参考如下所示税款要求:

(1)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要求:“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费用,不得超过依照金融机构同时期类似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一部分准许扣减。”

(2)依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税务[2008]121号)的有关规定,①在预估应纳税所额时,公司具体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费用,不得超过下列要求比例和税收法律以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计算的一部分,准许扣减,超过的一部分不得在产生本期和之后本年度扣减。公司具体支付给关联企业的利息费用,除合乎本通知第二条要求外,其接纳关联企业债权性投资与其说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机构为5:1;其他公司为2:1。②公司如果能依照税收法律以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给予背景资料,并说明有关买卖主题活动合乎独立交易原则的;或是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超过地区关联企业的,其实际支付给地区关联企业的利息费用,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准许扣减。

(3)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要求:“公司在地区所发生的开支新项目归属于所得税应税项目的,另一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开支以税票(包含按规定由税务行政机关代开票的发票)做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所得税层面可能存在的风险性

文中有关关联企业资产有偿服务借款前提下,必须报请公司关心的升值增值税的风险性为:统借统还政策的可用风险性。

1、统借统还增值税免征政策依据

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试点的通告》(财务〔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要求,统借统还业务流程,就是指:(1)集团公司或是集团公司里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开放发行股票获得资产后,将所借资产分拔给下级单位(包含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相同),向下级单位扣除用以偿还金融企业或债券购买方利息的业务。(2)集团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开放发行股票获得资产后,由公司隶属会计公司与企业集团公司或是集团公司内下级单位签署统借统还借款合同并分拔资产,向企业或是集团公司内下属单位扣除利息,再委托付款集团公司,由企业统一偿还金融企业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流程。统借方位资产使用单位收取的贷款利息,高过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是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的缴纳增值税。

2、实务中存有以下的状况,存有税务风险性:

(1)不符集团公司或是集团公司里的核心企业界定的现象;

(2)获得的资金不属金融机构借款或是对外开放发行债券的状况;

(3)贷款年利率超出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是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状况;

(4)关联企业资产贷款之日先于统借贷方金融机构借款时长的现象;

(5)金融机构借款与关联企业资产贷款没法一一对应,存有多对一或是多对多的现象。

关联企业资产贷款税收难题盘根错节,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必须对本企业内所发生的关联企业资金占用费的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十分重视,假如依据事前的判断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的,还要提前进行税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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