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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超出的比例股息红利能不能免税政策?

2022-08-24 16:55

问: 合资企业不按照出资比例开展分配利润,股利分配、收益超过出资比例的那一部分能不能做为不征税收入?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范,“外国投资的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可用此方法;相关外国投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合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要求,“合伙制企业所获得的利润率,按中华共和国计税方法交纳合伙制企业企业所得税后,扣减合伙制企业规章所规定的专用基金、员工奖赏及福利股票基金、公司创新基金,纯利润依据合伙多方注册资金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制企业按照国家相关税款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享受降税、免税政策的特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要求,“合伙制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交纳企业所得税后分配利润标准如下所示:

(一)获取专用基金、员工奖赏及福利股票基金、公司创新基金,获取占比由股东会明确;

(二)专用基金除用以垫补合伙制企业亏本外,经审核组织准许也可用作本企业增加资本,扩张生产制造;

(三)依照此条第(一)项规定获取三项股票基金后可分配利润,股东会明确分配,理应按合伙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因而,合资企业公司股东所取得的超过其投资比例相匹配份额的股利分配、收益分派额,不可做为不征税收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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