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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危废处理能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减免?

2022-08-24 16:5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实施细则、《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生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项目公司所得税减免文件目录(实施)的指导意见》(税务〔2009〕166号)要求,合乎下列条件的工业固体废弃物项目和危废处理工程项目的所得的,自新项目获得第一笔制造营业收入隶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到第3年免缴所得税,第4年到第6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1、依据全国各地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整体规划开设,但根据国家要求是企业必不可少服务设施的自用的废物处理新项目以外;

2、主要从事工业固体废物或危废的搜集、存储、运送、处理;

3、选用符合我国要求标准化的卫生填埋、焚烧处理、热裂解、沤肥、水泥窑协同处理等工序,在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理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

4、工业生产固体废弃物新项目合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标准,危废处理新项目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危险废弃物许可证;

5、项目设计、施工和运作管理者具有我国相对应职业资格证书;

6、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有关工程验收;

7、新项目经设区的市或是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总产量审查;

8、国务院令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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