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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人士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2-08-24 16:57

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的指导意见》(税务[2007]92号)第三条要求:对伤残人本人学生就业的增值税和增值税现行政策: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第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伤残人本人为国家所提供的劳务公司免税增值税。

(二)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调整农产品增值税率和多个新项目征免增值税的指导意见》([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对伤残人本人所提供的生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免税。

第四条要求:对伤残人本人就业个税现行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42号)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伤残人本人所取得的劳动收入,按照省(没有省级城市)市人民政府所规定的减免力度和限期减免个税。实际所得的新项目为:劳务报酬所得、个体户的生产与个人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揽和租赁个人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增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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