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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处理办法以及相关互动问答

2022-08-25 17:07

一、中小企业享有免税政策政策优惠的税务处理办法


税收优惠政策关键点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中小企业增值税免税和增值税相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确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经营者(包括个体户、其他个人、企业及非赢利性企业),月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超3万余元(含3万余元)的,能够享受增值税免税和增值税政策优惠。针对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纳税人,一季度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得超过9万余元(含9万余元)的,增值税免税或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账务处理

国家财政部下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指导意见(财务会计〔2013〕24号)要求,中小企业在获得销售额时,理应按照税收法律的相关规定测算销项税,确认为应交税金,在达到通告所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条件时,将相关销项税转到本期其他业务收入。中小企业达到财务会计〔2013〕24号文件规定的免交增值税要求的,所免税的增值税未作有关账务处理。

二、中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互动问答

1、 享有中小企业所得税减免标准中怎么计算,是本年度平均值吗?

回应: 根据税务〔2017〕43号要求,从业人数,包含和企业签署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与企业认同的劳务派遣用工总数。

所指从业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值,应根据企业全年的一季度均值明确。主要计算方法如下所示:一季度均值=(季初始值+季度末值)÷2全年度一季度均值=全年度各一季度均值总和÷4本年度正中间开张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因其具体经营期做为一个纳税年度明确以上有关指标值。

2、小微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怎样享受优惠?

回应: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预缴税款时未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根据公司的年度申报状况,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测算享有;二是公司预缴税款时满足了小微企业政策优惠,但所得税清算超出范围标准化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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