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享有递延纳税政策的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必须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2022-08-25 17:08

政策依据:

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健全股权激励计划和技术入股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务〔2016〕101号)第一条(二)要求,享有递延纳税政策的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归属于境内居民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2.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公司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应列明鼓励目地、目标、标底、有效期限、各种价钱的明确方式、激励对象获得权益的标准、程序流程等。

3.鼓励标底应是境内居民公司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底能是科技成果投资入股到另一个境内居民公司所获得的股份。鼓励标的股票(权)涉及根据公开增发、控股股东立即转让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别的有效方法授于激励对象的个股(权)。

4.激励对象应是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大)会所决定的技术人员和高管人员,激励对象总数总计不能超过我们公司近期6个月在职员工平均人数的30%。

5.个股(权)股指期货自授于日起应拥有满3年,且自主权日起拥有满1年;员工持股计划自授于日起应拥有满3年,且公开后拥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领取奖励之日起应拥有满3年。以上时长标准需在员工持股计划中列明。

6.个股(权)股指期货自授于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0年。

7.执行股权奖励的企业以及奖赏股份标底公司所属行业都不归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畴。公司所属行业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主营收入占比最高领域明确。


营业成本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