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缴所得税的委托加工物资记税
2022-08-29 17:36
应缴所得税的委托加工物资记税
1.依照计税方法,委托加工物资应压力的增值税,凡归属于生产加工物资供应用以销项税新项目并获得增值税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其进项税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费中,而计入“应交税费--销项税(进项税)”学科借贷方;凡归属于生产加工物资供应用以非销项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及其尚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加工的物资供应,其进项税记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费中,即计入“委托加工物资”学科借贷方,而无法抵税。
2.依照计税方法,委托加工物资归属于应税消费品所承担的所得税,凡归属于生产加工物资供应取回之后直接用以售卖的,应先代缴代交的所得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学科借贷方;凡归属于生产加工物资供应取回后用以持续生产应纳税额交易新产品的,按照规定准许抵扣的,应先代缴代交的所得税计入“应交税费--应缴所得税”学科借贷方,待应缴所得税加工的物资供应再次生产制造竣工市场销售后,抵税其应缴纳的销售环节所得税。
3.会计账务处理:
(1)假如生产加工物资供应取回之后直接用以售卖的,则收取的加工成本和代缴代交的所得税解决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成本 代缴代交的所得税)
应交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贷:存款或应付款(加工成本 进项税 代缴代交的所得税)
(2)生产加工物资供应取回后用以持续生产应纳税额交易新产品的,则收取的加工成本和代缴代交的所得税解决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成本)
应交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缴所得税(代缴代交的所得税)
贷:存款或应付款(加工成本 进项税 代缴代交的所得税)
受托方的增值税与所得税处理办法
受托方既给予应税服务的公司,依照扣除没有增值税的加工成本确认收入,与此同时测算缴纳增值税和代缴代交的所得税。
1.应缴纳增值税额(即增值税的销项税)
应缴纳增值税额=没有企业增值税加工成本x增值税税率
2.代缴代交的所得税
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原材料成本 加工成本)÷(1-消费税税率)
代缴代交的所得税=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x消费税税率
3.会计账务处理:
借:存款或应收帐款(加工成本 销项税 代缴代交的所得税)
贷:营业成本(加工成本)
应交税费--销项税(销项税)
应交税费--应缴所得税(代缴代交的所得税)
留意:委托加工物资所收取的代缴代交的所得税,不计入“主营应交税费”学科。
应缴所得税的委托加工物资记税处理方法今天我们就讲解这么多了。具体情况必须具体看待,在对待受托人和受托方间的记税处理时,至少还有搞不懂得话,能够在线询问教师。自然后面能够多多支持财务会计堂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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