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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多开税票如何处理

2022-08-31 17:11

另一方多开税票如何处理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企业增值税试点的通告》配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税务[2016]36号)(十三)示范点前发生的项目.

1.示范点经营者产生应税行为,根据国家相关增值税政策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能抵扣容许扣除项目额度,截止到列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并未扣减的那一部分,禁止在测算示范点经营者企业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扣,理应到原负责人地税局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退回增值税.

2.示范点经营者产生应税行为,在列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交纳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后因产生退钱扣减销售额的,理应到原负责人地税局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退回已交纳的增值税.

3.示范点经营者列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款检查等缘故必须补交税款的,应当按照增值税政策补交增值税.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相关税收征收管理事宜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23号)(七)

发票管理: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局行政机关不会再向示范点经营者派发税票.示范点经营者已领取地税局行政机关印刷发票及其印着本公司名称发票,可正常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突发情况经省国税局明确,应适当增加使用年限,最晚不得超过2016年8月31日.

纳税人在地税局行政机关已申报增值税未开票,2016年5月1日之后需要补开税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质监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山东我国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有关进一步明确营改增后税票工作衔接的通知》(山东我国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第4号公告)

四、2016年4月30日前,经营者早已出具的地税发票,必须开具红字税票冲回的,应当持负责人地税局行政机关证实出具(代开票)红色字体国税机关监制的税票;冲回后需重新出具的,理应出具(代开票)国税机关监制的税票;涉及到增值税税金入库的,由负责人地税局行政机关申请办理.

依据之上现行政策,必须在负责人地税局行政机关申请退税,并获得地税局行政机关的相关证明,根据地税局行政机关的相关证明开具红字普票.

另一方多开税票如何处理?实际上只需在有关的地税局组织申请退税并取得新开设的相关证明.再根据证实开具红字税票就可以.以上是本文的解答了,感谢你的阅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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