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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结转收入企业所得税有什么要求?

2022-09-01 17:51

建筑项目结转收入企业所得税有什么要求?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 ] 31号)第三条要求:公司房产开发生产经营活动包含土地的开发设计,修建、市场销售住房、商业用房以及其它房屋建筑、附属物、服务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规划以外,别的开发设计 商品合乎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视作早已竣工:

(1) 开发产品完工证明文件已报房产管理单位办理备案。

(2) 开发产品已经开始投入应用。

(3) 开发产品已获得了原始房屋产权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容许抵扣有什么要求?

我厂要在2004年3月创立,现正开发设计一个项目,预估2009年1月完工,对2006年所发生的宣传费、业务宣传费,如何在2009年税前工资按比例扣减?对此类花费,容许抵扣时长有什么要求?

一、有关宣传费、业务宣传费扣减难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宣传费、业务宣传费扣减要求

1、国税发[2001]89号文件

自2001年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以从市场销售(运营)收益8%的比例内按实扣减广告宣传开支,超出占比一部分的宣传开支可无期限向之后缴税年度结转。

2、国税发[2006]31号文件

宣传费、业务宣传费、招待费。按以下要求进行修复:

(1)开发企业所取得的预购收益不可做为宣传费、业务宣传费、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的计算基数,至预购收益变为具体销售额时,再把它作为计算基数。

(2)新办开发企业在获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具体销售额以前所发生的,与修建、市场销售开发产品有关的宣传费、业务宣传费和招待费,可向后结转成本,按税款要求标准的扣减,但结转成本限期最多不能超过3个纳税年度。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房产开发相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同时废止。先前并没有明文规定且并未进行修复的税务事宜,按本通知实行。

二、现行政策可用

依据上述政策,你企业于2004年创立,归属于国税发[2003]83号文件所指“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范围,宣传费、业务宣传费的扣减各自可用以下现行政策:

宣传费:每一纳税年度所发生的对符合条件的推广费用,不得超过当初具体结转成本的销售额8%的,能够按实扣减;超出一些可无期限向之后缴税年度结转。

业务宣传费:获得第一笔开发设计产品销售收入以前所发生的,与修建、市场销售开发产品有关的业务宣传费,可无期限结转成本之后本年度,按照规定规范扣减。

3、特别注意问题

文档所指“第一笔开发设计产品销售收入”就是指市场销售开发产品获得收入,非指别的营业收入;且应该是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结转成本后销售额。因为贵司费用要在2006年所发生的,那可以按那时候文件以及相关扣除比例开展扣减,出现于2008年1月1日后花费,得等有关政策确立之后才能实行。

建筑项目结转收入企业所得税有什么要求?前文讲了不然有原始房屋产权证明,要不然就是开发产品以经逐渐交付使用,或是在房产管理局备案了证实完工的原材料,大量别的行业会计疑惑,热烈欢迎点一下对话框咨询在线教师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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