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的招待费怎样扣减做账务处理?
2022-09-07 18:44
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的招待费怎样扣减做账务处理?
答: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调整个体户个人独资和合伙制企业个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08〕65号)第五条要求:“个体户、个人独资和合伙制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所发生的与其说生产制造业务经营紧密相关的招待费开支,依照本年利润的60%扣减,但最大不能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入5‰ 。”
因而,个体户、个人独资和合伙制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所发生的与其说生产制造业务经营紧密相关的招待费开支,依照本年利润的60%扣减,但最大不能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入5‰。
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的招待费的账务处理
最先需要注意的是,绝大多数合伙协议中承诺一开始分回的基本都是成本费,本钱分完了之后初次分配盈利的投资者解决。不管投资人将此笔项目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还是可供出售金融业资产核算,都要先定义一下分回的本质,假如分回的本质是年底分红,则应当确定为长期投资,假如分回的本质是成本取回,应当确定为抵减运营成本,而无法见到分回就认为是年底分红。
具体账务处理参照如下所示:
借:期间费用/营业费用——招待费
贷:存款/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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