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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子公司怎样会计账务处理?

2022-09-07 18:47

非独立核算子公司怎样会计账务处理?

前言:非独立核算就是指企业从上级部门领到一定数额的物资供应、账款从业业务内容,不独立测算赢亏,把日常所发生的经济事项材料,交给上级领导集中化开展财务核算的一种方式。

推行非独立核算的部门称之为非独立核算企业,又被称为报帐企业,其本身没有实力,其资产物资供应由上级部门拨款,都没有单独的银行帐户,其一切收益均存进上级部门帐户,一切开支已由上级部门审批付款。

非独立核算企业一般不设会计机构,仅配置财务人员开展会计原始凭证的填写、审批、梳理和归纳,及其实体明细分类账的注册工作任务,不单独编制预算和测算赢亏。

假如是在同一个区域内的子公司,划入公司总部计算就可以。税票一般也就开据总公司的名称就可以。但如果是跨地区的子公司,必须分开来计算,开票信息应为子公司。子公司在经营上有二级法人代表,即并没有单独的主体资格。但在税收法律上有务必分开来的。在公司总部所属的主管税务局做分配表,每个季度交给每个子公司所在城市税务局。

子公司和公司总部在账务处理上务必所有分开来做。全部发票全是分公司的仰头,科目设置与公司总部一致。只是没有资本公积。由公司总部拨的资产,做贷:其他应收款。每一个总分公司有关联的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在公司总部年度汇算清缴后,出示分派单,前去子公司开展年度汇算清缴。子公司第一年不执行回转,第二年执行回转。

要不是同一大城市,那样子公司就需要就近预缴税款所得税的,必须总机构先往其当地方税务局定下比例,随后交给子公司在本地办理备案,按照其分配表交缴税费账务处理:

借:本年利润

贷: 应交税金——所得税

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存款

假如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公司总部是不是能通过降低总公司的“盈余公积”对子公司亏本开展会计账务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对汇总纳税企业的税金预缴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子公司平摊税金占比、征收管理等进行了要求,确立汇总纳税企业推行“统一测算、分类管理、就近预缴税款、归纳结算、财政局调库”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为汇总纳税企业的具体步骤阐述了整体方位。

总分公司分别独立法人,账务处理时分公司的账目亏本应至始至终遵照财务会计上独立法人原则,分公司的净亏损必须要在子公司账户上体现,而公司总部与子公司公司中间的收益和亏本相辅相成,仅仅税收法律上要求的一种汇总纳税计算方法,财务会计上不做任何会计账务处理,也就是大家概念化所讲的“调里程表(所得税申报表)不调帐”标准。

此外,分公司的亏本只与其说经营情况相关,与税收法律上账外所进行的汇总纳税并没有的关联。

非独立核算子公司怎样会计账务处理?独立法人的公司总部盈利能不能调节分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这几个问题都在上文给大家进行了详细的详细介绍,今天我们就不再赘述。如果有别的疑惑,可咨询学馆的答疑老师,也会给你更专业的回应哦。

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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