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销账如何抵扣?
2022-09-08 18:18
坏账损失销账如何抵扣?
答:公司销账坏账,应按照一定的内部程序开展账务处理.
在计提坏账环节,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司,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当初预计所发生的应收账款或订金坏账损失,按计提坏账金额,贷记"资产减值准备"学科,借记"坏账损失"学科.而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司,一般不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计提坏账损失,需按一定的规定在表格中予以列报.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帐款""预付款项"等应收款资产项目,依据"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科目隶属各明细科目的期终借方余额合计数,减掉"坏账损失"科目中相关预付款项计提坏账损失贷方余额后额度填写.
对确凿的证据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公司需要经过一定程序给予销账.实际程序流程一般由该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等会计等方面的内部文件明确.一般流程是:资产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财务部明确提出审查意见,法律事务部给予或确定证实有关资产损失的裁判文书及相关信息,报请总经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准许.经审批后,做为坏账冲回计提坏账损失,贷记"坏账损失"学科,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
税前扣除,必须满足必备条件?
答:坏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严格按照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达到一定的前提条件.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制度规定,公司所发生的与获得收益相关的、科学合理的开支,包含成本费、花费、税费、财产损失和收益性支出,准许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所说损害,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固资和库存商品的盘损、损坏、损毁损害,出让经济损失,呆帐损害,坏账等.公司产生损失,扣减责任者赔付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扣减.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资产损失抵扣政策的通知》(税务〔2009〕57号)第四条要求,除贷款类债务以外应收款、预收账款,合乎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减可收回金额后确定的没法收回的应收款、预付款项,可作为坏账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一)借款人依规宣布破产、关掉、散伙、被撤销,或是被依法销户、吊销执照,其清算财产不够偿还的;(二)债务人死亡或是依规被宣告失踪、身亡,其资产或是财产不够偿还的;(三)借款人贷款逾期3年及以上未偿还,并有确凿证据证实已乏力偿还债务的;(四)与债权人达到债务重组协议或人民法院准许破产重整计划后没法追索的;(五)因洪涝灾害、战事等不可抗拒导致不能收回的.
因而,公司需分析判断资产损失是否满足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法定条件,精确开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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