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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其教育附加费是不是可以办退回

2022-09-14 16:58

大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其教育附加费是不是可以办退回?

答: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持续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和特惠政策的通知》(税务〔2013〕87号)的相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止2017年12月31日,免税图书批发、零售阶段企业增值税。

与此同时,依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1985〕143号)及其《财政部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86〕120号)的相关规定,对因为减免增值税而出现出口退税的,与此同时退回已征收大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因而,对书籍零售阶段增值税免税而出现出口退税的,与此同时退回已征收大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教育附加费是指什么意思?及其经营者?

答:教育附加费是通过税务行政机关承担征缴,平级教育局统筹安排,平级行政机关监管,专门用来发展趋势地区教育改革的预算外资金。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建设地区基础教育,增加地区教育投入的自有资金,国务院令于1986年4月28日公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强调凡交纳货物税、企业增值税单位和个人,除依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 (国发[1984]174号文) 的相关规定,交纳乡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企业外,都理应按照该要求交纳教育附加费。

凡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单位和个人,均是教育附加费的纳费扣缴义务人 (通称纳费人)。凡代征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单位和个人,乃为代征教育附加费的扣缴义务人。 农牧业、乡办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征缴乡村教育工作额外,不会再征缴教育附加费。国务院令(国发[2010]35号)和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税务[2010]103号)文档确定了外资企业、国外企业和外籍人员适用现行有效的大都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政策,但凡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外资企业、国外企业和外籍人员经营者都应按照规定交纳大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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