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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高新科技企业分支机构怎样预缴税款

2022-09-15 15:39

高新科技企业分支机构怎样预缴税款?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跨区域运营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缴管 理暂行规定》(国税发(2008)28号)要求,法人企业中国境内跨 地域开设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运营单位、场地(子公司)的,该住户 公司为汇总纳税企业,汇总纳税企业推行“统一测算、分类管理、就近 预缴税款、归纳结算、财政局调库”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

公司总机构 统一测算包含公司隶属每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运营单位、场地等在内的全 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总机构、子公司需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 在地面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预缴税款所得税。因而,以上企业在外省设立的 子公司所得税应当由总机构统一测算,但是该子公司仍需向所在城市 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预缴税款所得税。

与此同时,国税发(2008)28号文件 第十三条要求,新设立子公司,开设当初不就近预缴税款所得税。此外,以上企业被认定高新企业后,总机构和子公司统一 测算应纳税所得额,并可用15%的征收率。

假如子公司是在获得高新企业资格证书以后设立,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条例〉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第十四条要求,需在15日内向型评定监督机构汇报,变化后不符合要求 要求的,应自当时起停止其高新企业资质。

公司总部与子公司企业所得税难题

1、公司总部与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依照税收法律,跨区域运营(指跨地区、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开设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运营单位、场地,公司推行“统一测算、分类管理、就近预缴税款、归纳结算、财政局调库”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就近预缴税款”就是指总机构、子公司需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预缴税款所得税。

2、并不是跨区域运营,不执行“就近预缴税款”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也不在子公司(税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在城市交纳。

3、税金预缴税款,应依据本期具体销售毛利,按法所规定的预缴税款平摊方式测算总机构和子公司的公司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子公司分月或是分季就近预缴税款。

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实际销售毛利预缴税款有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认同,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子公司就近预缴税款所得税。

4、总机构和子公司分期付款预缴税款企业所得税,50%在各个子公司间平摊预缴税款,50%由总机构预缴税款。

总体上而言,高新企业是能够享受15%的所得税率开展缴纳税收的,假如子公司能够满足高新企业的需求,同是能够享受这一征收率。假如以后你工作上有什么情况必须解释,欢迎你来网开展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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