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项目不结转成本固资时该怎么办?
2022-09-15 15:49
在建项目不结转成本固资时该怎么办?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经营者出让房产缴纳增值税差值扣减相关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73号)》将经营者出让房产缴纳增值税差值扣减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经营者出让房产,按有关规定差值缴纳增值税的,若因遗失等原因无法给予获得房产时发票,可以向税务行政机关给予别的能够证明房产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开展差值扣减。
二、经营者以房产契税计税金额开展差值扣减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一)2016年4月30日及之前缴纳契税的
企业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所有成交价(含企业增值税)-房产契税计税金额(含增值税)]÷(1 5%)×5%
(二)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企业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所有成交价(含企业增值税)÷(1 5%)-房产契税计税金额(没有企业增值税)]×5%
三、经营者与此同时保存获得房产时发票和其它能够证明房产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的,理应凭税票开展差值扣减。”
与此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已经达到预订可使用情况但还没有申请办理竣工结算的固资,理应按照可能使用价值确认其成本费,并计提折旧;待申请办理竣工结算后,再点计划成本调节原先的暂估使用价值,但是不要调整原计提折旧额。”的相关规定,若此项工业厂房已经完成工程结算,按工程结算额度结转成本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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