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担负子公司花费能不能抵扣?
2022-09-22 16:56
公司担负子公司花费能不能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要求,公司所发生的与获得收益相关的、科学合理的开支,包含成本费、花费、税费、财产损失和收益性支出,准许在预估应纳税所得额时扣减。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法人企业中国境内开设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运营机构,理应归纳测算并缴纳税款。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跨区域运营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缴管理实施细则〉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一条要求,不具备行为主体生产运营职责,并且在本地不缴纳税费、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结构产品研发、仓储物流等公司内部辅助的二级以下的子公司,不就近预缴税款所得税。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跨区域运营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多个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221号)*9条的规定,二级分支机构就是指总机构并对会计、业务流程、人员等直接使用统一核算及管理的领到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子公司。
根据上述规定,总机构统一测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运营单位、场地等在内的所有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非独立核算的服务处,一般不具备行为主体生产运营职责,并且在本地不缴纳税费、增值税的,未领到非法人营业执照,不属二级分支机构,不就近预缴税款所得税。因而,其所发生的与获得收益相关费用,可在总机构抵扣。
海外子公司所发生的成本能否抵扣?
涉及到法人企业境外所得问题,实质上,海外支系 组织产生成本、花费应视它与境内所得有关,还是和境外所得有关。
依据 《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09]125号)第三条要求,在预估海外应纳税所得额时,公司为获得地区、外所得的但在地区、海外所发生的一同开支,与获得海外应税所得相关的、科学合理的一部分,应在境内、 海外(分国(地域)别,相同)应税所得中间,根据有效占比开展平摊后扣减。换句话说,海外分公司的成本与境内所得有关的那一部分,在符合别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下做为境内所得成本、费用列支。不然,做为按境外所得的成本,按境外所得有关消费型增值税原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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