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的研发支出一定要加计吗
2022-09-23 16:24
所得税的研发支出一定要加计吗
依据国家相关现行政策,享有研发费用加计扣减特惠纳税人,应自主判定和测算可以享受的加计特惠,在申请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税务申报时,应按规定程序及使用规定测算加计,避免出现税务风险.因此,研发支出在预缴所得税时不要加计,必须要在所得税所得税清算时候开展加计.
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规定:
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主要是指为研发新技术性、新品、新技术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产生无形资产摊销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按实扣减的前提下,依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
2、产生无形资产摊销的,依照无形资产摊销成本150%摊销费.
研发费用加计扣减错误观念
错误观念一:仅有高新企业才能拥有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减的税收优惠政策.
解决方案: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健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务〔2015〕119号)第五条第1项规定,本通知适用财务核算完善、推行核定征收并能精确核算研发支出的法人企业.
因而,不管高新企业还是其它公司,只需推行核定征收的法人企业,合乎税务〔2015〕119号对科学研究开发费抵扣的许多限定性要求,就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减的税收优惠政策.
错误观念二:中小企业不能一起享有科学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政策优惠.
解决方案: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健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务〔2015〕119号)文件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成本核算完善并且能够精确核算研究开发费用的法人企业.另《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实行公司所得税减免现行政策多个问题的通知》(税务〔2009〕69号)第二条要求,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凡公司符合要求要求的,能同时享有.
因而,《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凡公司符合要求要求的,能同时享有,及时公司已享受小微企业递减征纳应纳税所得并按照20%征收率征缴或减半征收的政策优惠,还可以与此同时科学研究开发费加计税收政策.
同样高新企业还可以另外享有15%公司所得税率与和研发费用加计扣减二种政策优惠.
错误观念三:企业亏损不能够享受科学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政策优惠.
解决方案: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多个税务事宜对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98号)第八条要求,有关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所形成的亏钱的解决.公司技术开发费加计一部分已经形成企业年度亏本,能用之后本年度所得的填补,但转结期限最多不能超过5年.
因而,公司所发生的研发支出,无论公司当年是赢利或是亏本,都能够加计.
错误观念四:企业从事研发项目但并未产生成效,研发支出不能够享受加计政策优惠.
解决方案: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健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务〔2015〕119号),本通知所指研发项目,主要是指为了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的知识,创新性应用科技进步新的知识,或实际性改进技术、商品(服务项目)、技术而不断所进行的具备明确方向的系统化主题活动.企业进行研发项目中所发生的研发支出,未产生无形资产摊销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按实扣减的前提下,根据年度具体本年利润的50%,从年度应纳税额中扣;产生无形资产摊销的,依照无形资产摊销成本150%在税前工资摊销费.
因而企业从事研发项目无论行未产生科研成果,研发支出均能够享受加计政策优惠.
所得税的研发支出一定要加计吗?我在上文早已来给大家明确提出,研发支出在预缴所得税时不要加计,必须要在所得税所得税清算时候开展加计,文中就给大家讲解到了,有需求的能够多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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