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帐户的种类和应用
2022-10-10 17:08
一、企业银行账户分类
(一)企业结算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
储蓄企业现金转出,只能依靠一般存款账户申请办理。
一个单位只能选一家银行的一个运营组织设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不可与此同时设立好几个一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该帐户可以办现钱存缴,不得申请办理现钱转出。
3.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指的是存户因暂时必须并在规定时间内应用而设立的结算账户。
存户有开设临时机构、外地临时性生产经营、注册验资状况的,可以办设立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2年。
4.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就是指存户依照法律法规、行政部门法规和规章,对特殊主要用途资金用于重点管理方法与使用而设立的结算账户。
对以下资金管理方法与使用,存户可以申请设立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建设资金;
(2)升级改造资产;
(3)财政局预算外资金;
(4)粮、棉、油回收资产;
(5)股票交易结算资金;
(6)商品期货担保金;
(7)信托;
(8)金融企业存放同业资产;
(9)政策房产开发资产;
(10)企业储蓄卡备付金;
(11)住房基金;
(12)社保基金;
(13)收益扣缴资金投入业务支出资产;
(14)党、团、公会建在部门的组织架构经费预算;
(15)别的必须重点管理方法与使用资金。
(二)核准类帐户和办理备案类帐户
1.核准类帐户
核准类帐户就是指经中央人民银行核准后即可设立的结算账户。
核准类帐户主要包括:
(1)一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设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4)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专用存款账户。
2.办理备案类帐户
根据rmb结算账户智能管理系统向中央人民银行运营服务部办理备案就可以,不用根据中央人民银行审批。
办理备案类帐户主要包括:
(1)一般存款账户;
(2)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3)本人结算账户。
二、银行帐户应用的有关规定
第一,企业结算账户的存户必须要在银行办理一个一般存款账户。
第二,存户需在注册地址或居住地设立结算账户。按照规定能够在外地(跨地区、市、县)设立结算账户的除外。
第三,存户能够自由选择银行办理结算账户,除中国法律、行政规章和国务院规定外,单位或者个人不可强制存户在指定银行办理结算账户。
第四,结算账户的设立与使用理应遵守宪法、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可运用结算账户开展偷漏税、逃废债负债、骗取现钱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企业应强化对预埋金融机构盖章的监管。
第六,存户接到银行对账单或查账资料后,需及时核查帐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传出查账对账单或确认订单。
第七,存户不可租赁、外借结算账户,不可运用结算账户骗取银行征信,更不能运用结算账户谋取私利。
第八,存户撤消结算账户,一定要和开户行核查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还各种各样关键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税务登记证,金融机构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注销办理手续。存户没按规定交还各种各样关键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示相关证实,经济损失的,对其自己承担。存户并未偿还其开户行债务,不可提起诉讼该帐户。
第九,企业以其结算账户付给本人结算账户的账款,每一笔超出5万元,需向其开户行给予对应的支付根据。从企业结算账户付给本人结算账户的账款应纳税额的,税款代缴企业结账时需向其开户行给予完税凭证。
第十,对存户设立的部门结算账户推行起效日规章制度,即企业结算账户在开始设立之日起三个工作中日内,除资产转到和现钱存进外,无法办理支付业务流程,三个工作中日后方可办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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