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销户必须结算吗?
2022-10-12 17:21
核定征收企业销户必须结算吗?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公司清算业务所得税解决多个问题的通知》(税务[2009]60号)要求,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要求,现将公司清算相关企业所得税处理事情公告如下:
一、公司清算的企业所得税正确处理,主要是指在不会再长期运营,产生完毕本身业务流程、处置资产、清偿债务及其向使用者分派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利分配分派等事宜的处理方法。
二、以下企业应开展结算的企业所得税正确处理:(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要进行结算的公司;(二)企业改制过程中需要按结算处理公司。
四、公司的所有财产可变现价值或成交价,扣减资产计税依据、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再加上债务清偿损益表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把整个结算期作为一个单独的纳税年度测算清算所得。
因而,《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规定要进行结算的公司都应该开展清算所得税解决,与是否属于定额征收没关系。企业应把整个结算期作为一个单独的纳税年度测算清算所得,开展税务申报。
核定征收企业清算注销时资本公积金学科的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清算注销时,企业需要再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时依照定额征收交纳。公司清算,主要是指按规章要求散伙及其因为倒闭或者其他原因公布终止经营后,对公司的资产、债务、负债开展全面清查,然后进行扣除债务,偿还债务和分派剩余财产的经济行为。因此结算时,不会再区别核查或定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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