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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如何交纳文明建设事业费?

2022-10-13 17:47

营改增后如何交纳文明建设事业费?

交纳扣缴义务人、义务人应在申报期限内分别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报一式两份《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申请数据信息推行电子器件数据采集的交纳扣缴义务人、义务人,其纸物质申报单依照各省市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申报。推行网上申请纳税人,教育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流程与增值税纳税申请同样。

交纳扣缴义务人测算交纳教育事业基本建设费时间,容许以其提供一些应税所取得的全部价税合计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有关价款的,应依据获得扣除项目的合法有效凭据逐一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做为申报单附列材料,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与此同时申报。

教育事业建设费怎样免税?

一、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对中小企业免税相关政府性基金工作的通知》(税务总局〔2014〕122号)要求:“一、自2015年1月1日起止2017年12月31日,对分月缴税的月度销售额或销售额不超3万余元(含3万余元),及其按季缴税的月度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得超过9万余元(含9万余元)的交纳扣缴义务人,免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教育事业建设费。”

二、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相关教育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务〔2016〕25号)要求:“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度销售额不得超过2万(按季缴税6万余元)的企业及非赢利性企业所提供的应税,免税教育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止2017年12月31日,对分月缴税的月度销售额不得超过3万(含3万余元),及其按季缴税的月度销售总额不得超过9万余元(含9万余元)的交纳扣缴义务人,免税教育事业建设费。”

三、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相关教育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补充通知》(财务〔2016〕60号)要求:“三、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交纳扣缴义务人,免税教育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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