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税票时,征收率出错了如何报税?
2022-10-17 17:24
状况一:税票未跨月并符合废止标准可及时废止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出现了开税票不正确等情况,接到退回的抵扣联、抵扣联,合乎废止要求的,可按照废止解决;出具的时候发现不正确的,可及时废止。废止专票需在防伪税控系统里将对应的数据电文按“废止”解决,在纸制专票(含未打印专票)各发票联上注明“废止”字眼。废止税票务必取回原税票所有发票联。
小贴士:增值税发票要废止需同时具有三个条件:
其一,接到退回的抵扣联、抵扣联时长不得超过销货方开税票当月;其二,销货方未抄报税而且未做账;其三,购方未认证或是验证结果显示“纳税识别号验证不符合”、“专票编码、号验证不符合”。
状况二:税票已跨月或是不符废止标准应冲红
不符废止要求的错开税票,经营者汇报税务行政机关,按分开的发票税率(或增值税率)和税款进行申报;次月开具红字税票,再出具蓝字发票;如产生多缴税款,经营者能够申报退税,还可以留到中后期抵付应纳税所得额。
比如某财务会计将17%征收率开错为3%征收率,开票不正确,当月可以直接废止。若已跨月,则本月按3%的征收率正常的申请。本月开具红字税票抵减,再出具恰当发票。本月如果没有出具正数的3%征收率发票抵减负值销售总额,则须到柜面申请办理出现异常申请。
有关法律规定:
1.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红字企业增值税开票相关问题的通知》(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47号)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称“专票”)后,产生销货退回、开税票不正确、应税中断等情况但是不合乎发票作废标准,或因卖货一部分退还及产生销售折让,应出具红字专用发票。
2.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作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专票应经税务行政机关验证相符合(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验证相匹配的专票可作为购方的记帐凭证,不可退回销货方。”
温馨提醒:
开票不正确不按规定解决,税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经营者执行税务行政许可。经营者需要注意,当月没及时废止发票应按这个税票申请收益,次月开具红字税票之后再抵减销售总额,以免引起少报,防止税务风险。
有关实例:
近日,山东省济南天桥区某龙虾城店员因为出错把一张320块的 税票改成了32万余元,因为这一出错,饭店需多交纳16000块左右的税。就是这样,这一家饭店一下开出一个32万元高额税票。假如找不回税票,这一家龙虾城也就只能多交纳1.6万元税,还将面临税务单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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