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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有关票据背书疑问解答

2022-10-17 17:26

保险公司在做为受托人、买受人或受委托人接纳票据背书时,应该关键核查单据真实的实效性、背诵持续性、背诵方式的完备性及单据不会有权利瑕疵.

1、以单据给予抵押担保的,质押担保单据是不是需作质押背书?

合同法法律条文将质押背书做为单据担保物权的抗衡要素,未背诵的,受托人虽可获得担保物权,但是该担保物权不可抵抗善意第三人.票据法法律条文将质押背书做为单据担保物权的获得要素,未背诵的,不属于质押贷款,受托人不可以获得担保物权.

有关质押背书法律效力因存在以上异议,谨慎起见,金融机构接受票据质押时,应要求被担保人在这个单据中作质押背书.

2、如出票人在银行汇票上记录了"不可出让"字样,金融机构能不能对它进行汇兑或接纳该银行汇票质押贷款?

《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要求,"出票人在银行汇票上记述"不可出让"字样,银行汇票不可出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要求:"按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单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述"不可出让"字眼,单据持有者背书转让的,背诵个人行为失效.背书转让后买受人不可具有票据权利,单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买受人不构成票据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三条要求:"按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出票人在单据上记述"不可出让"字眼,之后手为此单据开展汇兑、质押贷款的,根据汇兑、质押贷款获得单据的出票人认为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出票人在单据上记录了"不可出让"字样,对该银行汇票,本行不可对它进行汇兑或接纳该银行汇票质押贷款.

3、银行汇票质押贷款业务流程项下,主债务到期时怎样撤押或完成担保物权?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35号)》要求,以单据给予抵押担保的,主债务执行结束,单据撤押时,本行做为受托人要以纯粹交货的形式将质押贷款单据退回被担保人.单据到期时,由出票人(被担保人)按电子支付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票据权利;质押贷款单据所担保的负债到期时,借款人无法按期履行义务时,本行做为受托人可依法完成担保物权,不得将单据开展出让或是汇兑.本行可对比汇票贴现期满收回的解决办理手续,并且在托收凭证备注标明"质押贷款单据收付款"字眼.

若在实践中,某些地域已经有切实可行的完善实际操作国际惯例并且不本质违法违规要求的或者本行有进一步明文规定的,可按照本地实际操作国际惯例或本行有关规定执行.

4、银行承兑汇票保贴业务上,除对单据进行核查外,还应当关心什么样的问题?

在银行承兑汇票保贴业务上,本行给与出票人保贴信用额度,服务承诺并对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开展汇兑.为防止异议,需在保贴协议中确立,本行给与出票人保贴信用额度,视作对出票人开展授信额度,占有出票人在本行的综合授信额度,在第三方对出票人在本行的授信额度给予最高额担保的情况之下,需在保贴协议书及最高额担保协议中确立,保贴协议书项下本行对出票人的授信额度在最高额担保的范围内.与此同时需要注意保贴合同的出票人与保证合同里的被担保人维持统一(防止出现保贴协议书借款人为汇兑申请者,被担保的借款人为出票人).

在银行承兑汇票保贴业务上,应客户的要求,本行务必出示保贴函的,应努力做到一票一函,并且在保贴函中应确立本行服务承诺给予汇兑的单据应是经本行核查申请的单据.

5、保险公司在开展贴现时要尽职哪种核查义务?

在贴现业务上,本质上,本行对汇兑银行汇票承担是方式的核查义务.一是核查所转让单据是否具有票据法要求绝对的记述事宜、票据背书是不是持续;二是向承兑行做出单据是否属实的查看,并获得肯定回应;三是对汇兑申请者递交的交易合同及其增值发票的原文件开展形式审查.

若本行对贴现有进一步明文规定的,参考本行管理方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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