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接到地税局出租车票是什么原因?
2022-10-18 17:11
问:本公司有许多朋友近期在搭乘成都正规出租车时,有时候或是能收到地区税务局总监制字眼发票,并且在地税网站中还能查到,比如发票号为251011242029,发票抬头为33082577,短信验证码是99800430的出租车发票。这类税票是不是合规管理?因为都是搭乘正规出租车情况下拿到手的,感谢。
答: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将铁路货运和快递行业列入增值税改征企业增值税试点的通告》(税务[2013]106号)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地区)给予交通业、快递行业及部分服务业服务项目(以下称应税)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经营者给予应税,理应按照本办法缴纳税费,不会再交纳增值税。 依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有关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后税票票种的通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示2013年第3号) 为确保增值税改征企业增值税后不一样经营者生产经营必须,达到经营者对发票应用要求,四川省国税系统软件增值税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现有的4种前提下新增加2种货品交通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别的普票将于原来41种普票票种的前提下,新增加的士专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旅客运输机打发票、货物运输定额发票等8种型号的普票。 因而,2013年8月1日之后乘坐出租车获得发票应是国税局总监制税票。
注:出租车发票是税务局或是地税局
的士业务流程归属于营改增范围里的交通业-陆路运输服务项目;陆路运输服务项目:指通过路运(地面上或是地底)运输货品或是乘客的运送业务内容,包含公路货运、空中缆车运送、索道运输及其它陆路运输,暂时不包含铁路货运。因此出租车发票归属于国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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