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修建服务项目获得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与差额纳税不相干?
2022-10-20 16:49
购买修建服务项目获得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与差额纳税不相干?
1、甲企业在营改增后收取的1000万余元工程进度款,依照书面协议承诺需在2016年4月30日前付款,这就是在增值税纳税时间发生时间的判断上,归属于带来了应税服务而且获得了索要市场销售账款的凭证,这一部分工程进度款应交纳增值税,因而乙建筑工程公司不太可能从此应交纳增值税的工程进度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企业无法抵抗进项税额
2、税务[2016]36号文要求,营改增后市场销售建筑服务,能选简易计税的三种方式为,包清工、甲供材、及其老项目。改项目归属于甲供工程,动工也就是在2016年4月30日前,因而乙建筑工程公司能选简易计税,即3%增值税率计税企业增值税,与此同时可以自己出具3%的增值税发票,甲企业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甲企业期待获得11%征收率增值税发票,假如工程进度款总价格不会改变,则必然缩小乙企业的盈利空间,因而要不将这一部分负税追加预算,要不甲企业强悍规定价钱不会改变,或是适度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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