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运输费的专用发票能够抵税吗
2022-10-24 17:03
代理商运输费的专用发票能够抵税吗
答:国际运费是不给抵扣进项税额的。 出口货物退税方法不变,仍需要计算为FOB。因此一切还和原来一样解决。
代理商运输费的专用发票能够抵税吗?延伸阅读扩展:怎么样的运输费税票不可以抵税?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规章及其国务院令税务主管机构相关规定,对下列十八种状况收取的运输成本,即使是获得了运送费用结算单据,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1.购入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商品的,与此相关的运输成本不可抵扣进项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五款确立:对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其所发生的运输费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包含下面四种状况:一主要是用于非企业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团体福利或是消费的购进货物;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三是非正常损失的产品、产品所损耗的购进货物;四是国务院令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要求纳税人自购日用品。
理应特别注意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既用以企业增值税应税项目(没有免征增值税项目)也适用于非企业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团体福利或是消费的固资,其所发生的运输成本容许进项税额抵扣。
2.所市场销售的物品为免税政策的,其运输成本的进项税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要求:市场销售免税政策商品的运输成本的进项税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税。
3. 偏高的运输成本不予以抵扣进项税。《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多个难题〉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要求:经营者购入、销售商品所收取的运输成本显著较高,通过审批不合理,不予以抵税运输成本。操作过程中,税务单位一般对获得运输发票的公司每辆车核准运送收益最高额,超出额度收入即觉得不科学。
4.运输费付款对象与给予运送劳务单位不一致,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多个难题〉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要求:“经营者购进货物或应税服务,付款运输成本,所付款账款的部门一定要和出具抵税凭证卖货企业、劳务的部门一致,才可以申请抵扣进项税,不然不予以抵税。”
依据这一规定,立即交给零售商,由零售商再和供货方清算,导致开税票方是支付流入不一致,其进项税不可以抵税。而对一般纳税人购入或销售商品根据铁路货运,并获得铁路局出具的运输发票,假如铁路局出具的铁路线运输发票承运人或收件人名字与其说不一致,但铁路线运输发票承运人栏或备注注有该经营者的名称(笔写失效),该运输发票可作为抵扣进项税额凭据,容许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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