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出门运营怎样开税票和预缴增值税?
2022-10-25 17:48
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出门运营怎样开税票和预缴增值税?
假定:建设服务工程进度款(价税合计)1000万,分包工程200万,购入原材料获得专票,进项税60万
1、一般纳税人可用一般计税的:
(1)服务项目案发地预缴增值税:(1000-200)/(1 11%)×2%=14.41(万余元)
获得服务项目案发地负责人国家税务机关完税证明
(2)机构所在地申请缴纳税费:1000/(1 11%)×11%-(200/(1 11%)×11% 60)-14.41=4.87(万余元)
(3)开票:在机构所在地自主出具增值发票,可以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00万余元出具征收率为11%的增值税发票
2、一般纳税人适用于简易计税的
(1)服务项目案发地预缴增值税:(1000-200)/(1 3%)×3%=23.3(万余元)获得服务项目案发地负责人国家税务机关完税证明
(2)机构所在地申请缴纳税费:(1000-200)/(1 3%)×3%-23.3=0(万余元)
(3)开票:在机构所在地自主出具增值发票,可以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00万余元出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
3、一般纳税人
(1)服务项目案发地预缴增值税:(1000-200)/(1 3%)×3%=23.3(万余元)
获得服务项目案发地负责人国家税务机关完税证明
(2)机构所在地申请缴纳税费:(1000-200)/(1 3%)×3%-23.3=0(万余元)
(3)开票: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法自主出具增值发票的,可以向建筑服务案发地负责人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00万余元申请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
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出门运营开税票和缴纳税费的法律法规是啥?
有关法律法规
1、纳税时间发生时间的相关规定:依据税务〔2016〕36号文件第四十五条(二)要求:经营者提供建筑服务、租赁采用预收账款方法的,其纳税时间发生时间为接到预收账款的那天。
2、预缴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17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经营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根据下列要求预缴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可用一般计税方法记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减收取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依照2%的预征率测算应预缴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挑选可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减收取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依照3%的征收率测算应预缴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减收取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依照3%的征收率测算应预缴增值税。
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出门运营分成一般纳税人开税票和一般纳税人开税票,不同种类的纳税人在开税票上也有很大的区别。在机构所在地自主出具增值发票,可以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00万余元出具征收率为11%的增值税发票,可是一般纳税人不可以自己出具增值发票,要进行代开票。如果还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去查询全新会计的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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