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减教育附加费与地方教育附加费操作流程
2022-10-25 18:02
免减教育附加费与地方教育附加费操作流程
答: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扩张相关政府性基金免税范畴工作的通知》(财务〔2016〕12号)自2016年2月逐渐,分月缴税的月度销售额或销售额不得超过10万余元(按季度缴税的月度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得超过30万) 的交纳扣缴义务人免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
因为我局电子器件税务局信息管理系统无法自动检索月薪10万元以下的一般纳税人免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的主要原因,必须纳税人在电子器件税务局申请页面,手工制作挑选免减特性编码项给其他,手工制作填好增值税免税额度对冲交易,才能拥有免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特惠.
免减教育附加费、地区教育附加费会计账务处理?
答:针对免减教育附加费、地区教育附加费是否要记提之后在转到损益类,或者同时不记提,政策中没有明确文件规定.可是一般来讲,依据增值税的会计账务处理要求,增值税免减的现象不用开展会计账务处理,因为增值税与教育附加费及其地区教育附加费都属于价内税,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对免减的教育附加费、地区教育附加费没有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有关文件规定如下所示: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务会计[2013]24号)
中小企业达到《通知》所规定的免税增值税要求的,所免税的增值税未作有关账务处理.
注,营改增后早已撤销增值税,这里引入该条文仅仅是为了表明价内税的会计账务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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