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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发展史浅谈

2022-10-28 17:01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缴税行政机关与普通合伙人(住户、非居民人)中间在个人所得税征纳及管理时所所发生的人际关系的法律法规总称。

国家对于该国中国公民、定居在本国境内个人所得的和境外个人来自本国所得的征收一种企业所得税。在有的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总收入中占有比较大比例,对经济也有很大影响。

我国在民国阶段,曾征收薪给酬劳企业所得税、证劵储蓄利息所得税。1950年,政务院发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经例举也有对个人所得税课税的税收,那时候命名为“薪给酬劳企业所得税”。但是由于在我国生产主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推行低工资制度,尽管建立了税收,却一直没有征收。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三次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直到1980年之后,为适应在我国对内搞活、扩大开放的相关政策,在我国才陆续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以上三个税收法律公布执行之后,针对调整工资收入水准、提升国家收入、推动对外经济贸易技术性合作与交流也起到了积极意义,却也显现出一些问题,通常是按里外本人单设2套税收制度、税政不统一、税赋不足有效。)为了能统一税政、公平公正税赋、标准税收制度,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一天发布新改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通称税收法律),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令配套设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第二次调整,并且于当天发布起效。

中华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大会于2005年10月27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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