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专家重新聘用免征个税
2022-10-28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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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质监总局已经在近日协同下达通知,对高级专家增加离休退休期内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相关个税难题进一步给与确立。
近期一些地区体现,对高级专家增加离休退休期内获得薪水、薪金所得,相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现行政策规格难题需进一步明确。
对于此事,两部委确立,高级专家增加离休退休期内所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其免征个税现行政策规格按以下规定执行:对高级专家以其劳动关联所属单位所取得的,企业按国家相关要求向员工统一发放薪水、薪酬、奖励金、补贴、补贴等收益,视作退休、退休金,免征个税;除了上述上述收益之外各种各样名目地津补贴收益等,及其高级专家以其劳动关联所属单位以外的其他地区所取得的培训费用、讲课费、咨询费、稿费等各类收益,依规计税个税。
除此之外,高级专家从两个之上获得应纳税额薪水、薪金所得和具有税收法律法规理应自主税务申报其他情形的,需在税收法律规定期限内自主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通告还提到,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税多个现行政策问题的通知》,增加离休退休年纪的高级专家就是指享受国家发放国务院津贴的专业人士、专家学者,及其中科院、中国科学院院士。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市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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