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由员工自己交的社会保险基金是否要纳税调增?
2022-10-28 17:04
2009年个税计算方式及税率表(点击阅读)
政策措施:个税调整 年底双薪合并计税(点击阅读)
问:我公司是外资企业,08年税前列支应当由员工自己交的社会保险基金是否要在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整。可用现行政策跟以前本年度也有不同的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要求,公司按照国务院令有关主管部门或是省级人民政府要求的范畴标准和为员工交纳的基本上养老保险金、基本上医保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础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准许扣减。
由此,公司可在抵扣的社会保险基金应是公司根据国务院令相关规定应是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基金还可以在所得税前按实扣减,而自己交的那一部分应当由本人担负,不属所得税法中说的有效的开支,不可在企业所得抵扣,对公司早已税前列支应在年度汇算清缴作纳税调增。
2008年的年度汇算清缴应可用一个新的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而2008年之前的过去本年度外资公司应适用是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那也是在今年的年度汇算清缴和以往较大最大的不同。
在这里,再次提醒贵企业在2008年汇算清缴时不能可用原先的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其原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文件规定。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