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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务质监总局确立股权激励计划个税征收方法

2022-10-31 17:08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2日发布通告,确定了股票增值权和员工持股计划二种股权激励计划方式的应纳税额明确、测算等事宜的操作步骤。

根据通知要求,自己因就职、受聘从上市企业所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的和员工持股计划所得的,由上市企业或者其境内机构依照“薪水、薪金所得”项目及个股期权所得的个税计税方式,依规缴纳其个税。

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获得的盈利,是通过上市企业依据受权日与行权日个股价差乘于被授权股票数,向被授权人付款现金。上市企业应当向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兑付时依规缴纳其个人所得税。

员工持股计划应纳税额的明确,正常情况下需在员工持股计划使用权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定其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的应纳税额。即,上市企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计划时,要以被激励对象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证券登记结算企业(海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开展个股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和本批号解禁股票当天市场价的均价乘于本批号解禁股票份额,减掉被激励对象本批公开股权数对应的为获得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付款资金数额,其差值为应纳税额。

除此之外,以上全部涉及到股权激励计划个税政策仅适用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控股公司的员工,在其中上市企业占控股公司股份比例最少为30%.企业集团、非上市员工所取得的股权激励计划所得的;企业上市以前开设员工持股计划,待企业上市后所取得的股权激励计划所得的;未上报相关资料的股权激励计划所得的均不得选用以上通告所规定的缴税方式,而是通过记入本人本期所得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业内人士详细介绍,2005年、2006年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依次下发了《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其《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两通告选择的通常是个股期权的个人所得税难题。2009年1月,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下发了《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9月2日发布的最新通知则确定了这几种股权激励方式的缴税事宜。

由来:第一财经日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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