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是否要缴纳个税
2022-11-02 17:08
经济补偿是否要缴纳个税
一、员工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和赔偿费必须按一定规范缴纳个税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中国公民获得收入,理应缴纳个税,因而,员工获得的一次性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和赔偿费(包含生活补助费和其它补助金)也是需要缴纳个税的。可是,充分考虑员工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和赔偿费后,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没工作,欠缺基本生活保障,因而,国家规定的对员工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和赔偿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水平,仅有超出该标准化的金额在依照劳动者在用人公司工作中的具体期限开展均值后,才向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规范如下所示:
1、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3倍金额为基准,小于该金额的,员工不用缴纳个税;高过该金额的,员工必须缴纳个税。
举例子:北京2007年的年社平工资为39867元,那么这个年社平工资的3倍是39867*3=119601元。因而,2008年员工一次性获得各种各样赔偿金收入小于119601块的就不需要缴纳个税,高过该金额的就需要缴纳个税。
2、员工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等收益高过本地去年社平工资3倍,用高于的金额除于劳动者在用人公司工作年限(劳动者在用人公司工作年限超出12年,依照12年计算),所得的金额视作员工个人月薪水或薪酬收益,对于该金额高于2000块的一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子:员工甲在乙用人公司工作中13年,2008年被用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通过仲裁和诉讼后,法院判决书用人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30000元,那么这个职工的月总收入额为:(130000—39867*3)/13=10399/13=799.92元,但是由于该金额不得超过在我国个人所得所规定的2000块的起征规范,因而,该员工仍不用缴纳个税。
留意:(1)本人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要求占比具体交纳的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上养老金、失业保险基金在所得税计算时应给予扣减。
(2)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企业员工从本破产企业获得的一次性安置费用收益,免征个税。
二、员工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必须缴纳个税时,单位在付款时承担代收代缴的责任义务
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个税,以个人所得人为因素纳税主体,以付款所获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义务人。”的相关规定,员工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必须缴纳个税时,用人公司在付款时,理应按照应缴纳的税款直接使用一次性缴纳,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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