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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外国籍本人向地区企业提供咨询是不是代扣个税

2022-11-02 17:12

问:外国籍本人向地区企业给予彻底出现于境外服务咨询,地区公司是否要代收代缴其个税?

答: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个税将纳税主体分成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所说非居民纳税人就是指中国境内无住处也不定居,或是无居所而中国境内定居不满意1年本人。非居民纳税人仅从总体上来自我国境内的所得的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下所得的,无论付款地址是不是中国境内,均是来自我国境内的所得的:(一)因就职、受聘、履行合同等而中国境内劳务所取得的所得的;(二)将资产租赁给承租方中国境内应用而所取得的所得的;(三)转卖我国境内的房屋建筑、土地使用权证等资产或是中国境内出让别的资产所取得的所得的;(四)批准各种各样开发权中国境内应用而所取得的所得的;(五)从我国境内的企业、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获得利息、股利分配、红利所得。

因而,劳务报酬要以劳务公司案发地判断是否为来自境内所得的。如此外国籍本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其在境外所取得的劳务报酬,归属于来自境外所得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地区企业不用代收代缴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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