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起征点调节需设有效体制
2022-11-03 16:56
如今间距2011年9月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恰好三周年,现在社会有关上涨所得税起征点的呼声骤起。前不久,娃哈哈集团老总宗庆后建议把所得税起征点提升到1万余元,北大经济发展教授王大树却认为,所得税起征点并不是越大越好,假如提升到1万余元,在我国交个税将仅仅高收入者的“权利”,这不益于经营者观念、公民意识、主人翁精神的塑造和提高。(9月1日中新网)
所得税起征点并不是越大越好,这也是广为人知这个道理。关键是,现阶段3500元所得税起征点,不管从哪个角度观察都不是很高。所说“所得税起征点并不是越大越好”,明显是枉费心机,疑是“正确的废话”。
提升所得税起征点,将导致交个税者降低,乃至变为高收入者的“权利”,王大树专家教授此说确实很有创意。但我相信,大家尽管抵触社会上诸多权利,但是对于高收入者有着交个税的“权利”,大家不会觉得不合理,也不会深感失望。
缴税自然就是每一个公民义务和责任,是一件很光荣的事儿,但显然,不交个税并不等于不缴税。收益再低的人也需要交易,在消费过程中不可避免缴税,只不过是这种税款包含于商品或服务的价钱中,是一种间接税罢了。因此,不交个税,并不能危害经营者观念、公民意识、主人翁精神的塑造和提高。
何况,大家有木有这种听上去“高端大气”的观念,并不是在于纳税多少,反而是在于纳税人的权利是不是遭受重视。王教授说,个税的“税感”比较厉害, 可以让群众亲身觉得缴了税,进而对相关部门的开支个人行为更加关注,便于每个人培养监管政府部门如何花钱的观念。这句话说的很悦耳,却不知道,大家从不缺乏监管政府部门如何花钱的观念,难点在于,这类决定权常常会被虚置,大家管不住相关部门的钱袋。中国封建社会的苛捐杂税猛于虎,但当年的老百姓何曾有哪些经营者观念、公民意识、主人翁精神?
毫无疑问,相较于其他我国,我们国家的个税收入比较低,交个税的群体比例不高。但是见到,它是由特殊税款“基本国情”所决定的——包含于商品或服务里的间接税负比较繁杂,做为直接税的个人所得税肯定不能过高,不然普通百姓承受不住。现阶段税款深化改革,专注于提升直接税、减少间接税,因此人们最关心的是,直接税涨上来了,间接税却降不下去。对于这一“基本国情”,想来王教授心照不宣。
自然,王教授此次观点,并不是并没有独到之处。例如,在他看来要建立一个与物价水平、工资涨幅相相关联的个人所得税正常的调整管理机制,这件事情确实应当推上周例。每次所得税起征点调节,先后在2006年、2008年和2011年,每过两三年调节一次,如今间距之前调节又过去3年,大家号召再度提升所得税起征点,明显是意料之中事情。
但所得税起征点的变化,涉及到法律修订,每过两三年就需要修定一次《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实施细则,法律成本费有点高了一些,在其中随着的各类异议,也是消耗了很多社会成本。因此,个税改革应当有一套较为稳定体制,与物价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相挂勾,再将这一套体制载入法律法规,之后根据体制对所得税起征点定期进行调节。这不但节约了法律成本费,并且让群众有明确期望值,何时调、调是多少都一清二楚,防止不必要异议。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