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调节旅差费个税抵扣额度
2022-11-03 16:57
近日,广西地税局就旅差费个税抵扣额度发布消息,有关调节如下所示: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14〕30号)要求:
针对依照行政机关相关旅差费有关规定执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按照规定所取得的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等相关出差补贴花费,免征个税。
针对除了上述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之外的部门的出差人员,其旅差费的抵扣额度按以下要求申请办理:
旅差费推行报销办法,出差人员所取得的出差补贴在下列限额内免征个税:区域内出差的每天每人100元、省外出差的每天每人120元。超过额度的那一部分,划入当月发放薪水、薪金所得计税个税。
旅差费推行包干制应用办法,出差人员在凭合理合法单据扣减所发生的城市间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后,所取得的出差补贴在下列限额内免征个税:区域内出差的每天每人430元、省外出差的每天每人470元。超过额度的那一部分,划入当月发放薪水、薪金所得计税个税。
据了解,此项公示自2014年10月18日起实行。《广西自治区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旅差费个税抵扣额度的通知》(桂地税局公示2012年第9号)与此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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