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补助金是否要缴纳个税
2022-11-03 16:58
问:因公负伤员工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向收取的伤残补助金是否要缴纳个税?
答: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工伤职工所取得的工伤保险赔偿相关个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12]40号)的相关规定,对工伤职工以及直系亲属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86号)要求所取得的工伤保险赔偿,免征个税。本通知第一条所指的工伤保险赔偿,包含工伤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86号)要求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治疗伙食补助、异地就诊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花费、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及其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86号)要求所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慰问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86号)的相关规定,经工伤职工自己明确提出,该员工能够与单位消除或者终止劳务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付款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付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公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规范由市、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求。因而,若公司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员工付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能够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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